传媒假事件
社会事件
传媒假事件,陈力丹在丹尼尔·布尔斯廷提出的“假事件”概念的基础上,将由传媒公开策划并作为新闻进行报道的事件或公共关系活动称为“传媒假事件”。“传媒假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消息来源和报道者的重合、隐藏的动机、导演事件、事件媒体化、暧昧的真实真相等。
特征
第一、消息源与报道者重合。
第二、传媒假事件隐藏着传媒自身的公关需求,或者记者的单纯职业主义动机。
第三、 方式上,传媒或记者导演事实。
第四、事件媒介化。媒体对自己导演的事件进行报道,就是将事件媒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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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6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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