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2.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
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
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
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