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力议定书,1929年12月中苏之间签订的协定。1929年10月,蒋介石单方面撕毁中俄合办中东路的协定,张学良派部队占领中东路,挑起了中东路事件。中苏军队在满洲里附近发生了军事冲突,张学良的军队失败。11月26日,国民政府呼请各国组织调查团来华。但又表示:须由两国直接谈判,拒绝第三者加入。12月3日,签订《双城子草约》,中东路问题趋于缓和,但中苏边境仍有武装冲突发生。1929年12月22日,国民政府指使张学良派代表到苏联境内伯力与苏联代表签订了《伯力会议议定书》。其主要内容为:两国立即平息事端,中东路仍恢复两国共管,苏军尽快撤出满洲里,国民党政府和苏联政府都释放俘虏,重开苏联领事馆,苏联推鲁德、简尼索夫为中东路正、副局长。但这个协定未被国民政府所完全批准。
历史背景
苏联在中东铁路的控制和支配,使中苏关系日趋恶化。而中方的每一个维护主权的措施和行动都要受到苏方的干涉。张作霖曾下令收回地亩局,合理要求把铁路营业收入平分存入中俄两国银行,都不能实行。1926年,发生了逮捕为所欲为的管理局局长伊万诺夫事件。
1926年中苏之间摩擦又起,关系又趋紧张。地方当局对中东铁路采取了一些表面上看似为维持中国主权行政的行动,如8月间没收铁路在松花江上的一切船舶,9月间关闭铁路学务处,铁路所办的各学校移交地方教育厅等等。此时把持北京政府的张作霖大肆迫害进步人士,1927年4月底,在北京逮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李大钊,并将其杀害。同时在张作霖控制下的各机关反苏活动空前猖獗。大批军警闯入苏联使馆武官处和馆员宿舍,进行搜查和逮捕。
1929年3月,吕荣寰奉张学良命令与中东路苏方副理事长邱尔金商谈,提出以下要求:一,路局一切命令及文件非由局长及中方副局长会同签字不生效力;二,路局用款非经稽核局同意不得动支;三,路局各处处长、科长及沿线段长、站长,应以半数改派华员;四,其他各项职员的平衡办法逐渐实行;五,中东路一切文书中、俄文并用。
这些要求本来合情合理,但苏方答复“基本概不同意”,中方再提,苏方仍不予理睬。这种无视态度进一步激化矛盾。
中国国内打倒列强、取消不平等条约的爱国运动日益高涨以及苏联方面日益嚣张的掠夺行径引起的民愤,这一切都使张学良怒火中烧,坐不可待,决心武力收复中东铁路,一举血洗百年耻辱,完成前人未竟的大业。
5月29日,张景惠下令封闭中东铁路沿线之苏联国营机关:远东贸易局、远东煤油局、商船局、商业联合会等职业联合会、以及哈尔滨、海拉尔、绥汾河等地苏联领事馆。
6月9日,苏联军队捣毁海兰泡等处中国领事馆并大肆逮捕华侨。东北电政接管了中东路全线专用之外的电信机关。
6月17日,苏联增兵满洲里附近,22日张学良屯兵苏蒙边界。
6月底,蒋介石和张学良在北京决定武力强行收复中东铁路。
7月10日,东省特区长官张景惠执行张学良武力接收中东铁路的命令,中东路事件发生。自早上起,行政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国东北当局查封苏联远东贸易局,接收了电报局,占领全部铁路电讯设施,查封苏联商船贸易公司、国家贸易公司、火油公司、杂货公司,封闭在哈尔滨和铁路一带苏联职工工会联合会和合作社,共产青年团、妇女部、童子军等团体,接收机务处、车务处。同日吕荣寰发布命令易职苏联正副局长,命令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叶米沙诺夫、副局长艾斯蒙特立即交出路局事务,委任中方范其光代理局长,路局各处都派了中国人代替苏联处长。逮捕苏联人200多人,连同局长副局长60多人一起遣送回国。
7月13日,苏方提出抗议。自搜查领事馆开始,张学良对苏方的抗议和交涉一概置之不理。南京方面分析认为苏方不致出兵,公布了从苏联领事馆搜出的文件,随后蒋介石以国民政府主席的名义发出通电:“除一致讨俄外,别无出路,誓贯彻废除不平等条约之目的,以完成国民革命之职责”,进一步扩大了事态的发展。
自八月初起,边境上发生一系列武装冲突,苏联和奉天向各自边境增派军队,苏联调空军、步兵、骑兵、炮兵、特种部队,不断侵入中国,组织敢死队员破坏中东铁路沿线电话、电报、水塔、桥梁……随之双方调集军队,战事频增,由小及大,逐渐升级。
8月12日,苏军2000余人分头占领萝北兆兴镇三间房、绥滨中兴镇等处;40余人乘小船侵入乌云县河屯登陆,炮艇攻击,鸥浦县城失守。
8月15日,张学良下达对苏动员令,派兵6万增防国境。
10月12日,中苏同江战况异常激烈,苏军出动飞机25架、军舰10艘、机关炮车40余辆、增派骑兵800人、步兵3000余人向同江中国军队进攻。同江城失守,中国海军江防全军覆没,江平、江安、江太、利捷、东乙5艘军舰被击沉,营长以下军官17人阵亡,士兵牺牲500余人,苏方飞机被击落1架,军舰被击沉3艘,人员伤亡700余名。
10月30日苏军再次攻占同江。13艘军舰驶入松花江,飞机轮番轰炸,富锦县步骑炮兵约六、七百人登陆。富锦县城陷落。
11月17日,苏军以4万兵力、大炮三四百门、坦克40余辆、飞机30余架,开始进攻扎赉诺尔和满洲里,东北军第15旅伤亡惨重,弹尽粮绝,旅长及其残部被俘。17旅旅长韩光第阵亡,全军覆没。
苏军在舰队掩护下在松花江口登陆,10月中旬占领同江,11月初占领富锦,11月中旬奉军向兴凯湖以西地区进攻,苏军反攻占领密山;同时在西边的奉军采取较大规模攻势,从满洲里地区向北进攻,苏军反攻,奉军败退,苏军攻入中国境内,占据海拉尔市,铁路西线陷入瘫痪。
本来奉天方面于7月下旬已让交涉员蔡运升向苏方提出解决冲突方案,但没有同意苏方对此方案的修改。南京方面于八月底通过德国驻苏大使向苏联外交部提出建议,其内容要点:1,双方召开会议以解决争论的问题;2,冲突以后产生的铁路现状应按照1924年的协定加以纠正;3,理事会将任命苏方推荐的正副局长;4,双方释放1929年5月1日被捕的人员。苏联外交部表示基本同意,但提出中方应先免职吕荣寰,12月7日奉天公布免职吕荣寰并派郭福锦为代理理事长。在这种条件下,苏方表示可以同意奉天派代表来苏谈判。
谈判协议
在遭受到沉重的军事打击之后,东北当局不得不接受吉林督军张作相的主张,派出代表赴伯力求和。经过谈判,1929年12月3日,奉方代表蔡运升与苏联代表斯曼诺夫斯基在双城子签订《奉天政府与苏联政府间议定书》(又称“双城子会议纪要”),规定:东北当局将中东铁路理事长。
吕荣寰撤职,由苏方推荐中东铁路局正、副新局长;奉、苏双方重申遵守1924年中俄、奉俄两协定。12月16日,蔡运升与苏方代表斯曼诺夫斯基、梅里尼可夫在伯力外交公署开始举行中苏预备会议。12月22日,蔡运升与斯曼诺夫斯基正式签订《伯力会议议定书》。其主要内容:1.恢复中东铁路原状,双方尊重1924年《中俄协定》和《奉俄协定》共同管理原则。2.恢复中东路与苏联境内的铁路联运。3.恢复事件发生后被免职或自动辞职的苏方人员的职务。4.恢复苏联在东北各地的领事馆、贸易和商业机构。5.恢复各项要求后,苏方政府亦将在事件冲突期间逮捕的华人及被俘的中国官兵一律释放。至此,中东路事件这场风波才算平息下来。
协议原文
下列签署人经各本国政府正式授权,同意以下各项:
一、苏联政府所提之先决条件第一项,双方认为与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苏联代理外长立脱维诺夫(即“李维诺夫”、编者注)之电报,及十二月三日在双城子签定之纪录相符,并系按照中俄、奉俄协定恢复冲突以前之状态。所有双方合办东路时之争议问题,均应于最近之中苏会议解决之。根据以上所述,即应实行以下各办法:(甲)按照已往协定,恢复理事会之任务,苏联理事即行复职。以后中国理事长及苏联副理事长,须根据奉俄协定第一条第六项,会同办理事务。(乙)恢复原有各处苏联及中国处长之分配,并恢复苏联正、副处长之职权。如苏联提出另换苏联正、副处长时,行须即予同意。(丙)七月十日以后,理事会及路局所发命令如不得合法之理事会及路局之分别同意追认,认为无效。
二、所有苏联侨民,于一九二九年五月一日以后及因双方冲突而逮捕者,不得分类,均应一律立即释放,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因搜查哈尔滨苏联领馆所逮捕之苏联侨民,亦均在内。苏联政府亦即将所有与冲突有关逮捕之华人及中国俘虏官兵,一律释放。
三、(甲)一九二九年七月十日起,所有免职或自动辞职之东路苏联职工,应准其有权立即恢复原职,并向东路领取应得之款项。(乙)如有上项职工,不愿恢复原职者,应即付给应领之薪工及恤金等款。(丙)将来遇有缺出,应由合法之理事会及路局分别任补,所有冲突以来任用之前俄人民,而非苏联籍者,均立即免职。
四、中国官宪对于白党队伍,即解除其武装,并将其首领及煽惑之人,驱逐东省境域以外。
五、中、苏国交全部恢复问题,于中苏会议前作为悬案,双方认为可能并必要先行恢复苏联在东三省之领馆,及中国在苏联远东各省之领馆。因苏联政府于本年五月三十一日有以下声明:“因中国官宪之一切举动,证明不愿并不尊重国际法规及惯例,所以苏联政府以后认为对于中国驻莫斯科代表及各处领馆之待遇,亦不受国际法规之拘束,并不承认国际法赋予该代表及领事等之治外法权。”现因双方愿按照国际法及惯例之原则恢复领馆,奉天省政府声明于其管辖区域内,保障苏联领馆之不可侵犯权并一切国际法及惯例所赋予之特别权利,自然不以强力破坏此种不可侵犯权及特别权利。苏联政府撤销其五月三十一日冲突以后对于中国领馆之特别待遇办法,并予按照本条第一节规定,所恢复驻苏联远东境内之中国领馆,以国际法及惯例所赋予之不可侵犯权及一切权利。
六、于恢复领馆时,对于苏联冲突前在东三省境内之营业机关,亦予恢复。中国、苏联境内之商业机关,因东路冲突而停业者,亦即恢复。中、苏通商之全部问题,应由中、苏会议解决之。
七、关于切实保障协定之履行及双方利益问题,应由中、苏会议解决之。
八、中、苏会议定一九三零年一月二十五日在莫斯科举行。
九、立即恢复中、苏国境之和平状态,双方随即撤兵。
十、本纪录自签字日起即发生效力。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订于伯力
中华民国代表 蔡运升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代表 西曼诺夫斯基
后续
伯力协定执行的非常顺利,12月31日,召开了中苏双方参加的理事会,任命苏联推荐的新任正副局长,恢复范其光的理事职务,同时开始实行“恢复原状”的决定。释放了被捕的所有苏籍处长并恢复原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