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化,指媒体的低俗化,包括
网络媒体和
传统媒体。低俗,即低级且庸俗,与“高雅”相对。过去媒体的低俗还仅仅局限在对
娱乐圈的报道上,淫秽照片、淫秽图片等,已波及到各类社会新闻,有愈演愈烈之势。演变出新的形式,通过某些法制节目、或者法制报道,大肆宣传犯罪分子的
犯罪过程及受害者的受害过程等。
原因
低俗化的主要原因为经济体制的转换,
受众本位观念崛起,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媒介人自身素质
良莠不齐,法制建设相对落后。
应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正确的
舆论导向;强化职业精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对受众媒介素养的教育,提高其鉴别和接收信息的能力;创造良性发展的外部社会环境,重建
社会道德规范体系。
表现
传统媒体的低俗化表现
各地电视台开设的所谓
民生新闻栏目,标榜贴近百姓,反映民生。其栏目名称五花八门,但不少是将花边新闻、暴力犯罪、灾害事故、日常琐事和个人隐私等作为报道重点。名曰强调新闻的故事性、通俗性和吸引力,实际上是急功近利,追求低级庸俗和轰动效应。
集中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形式缺乏严肃性。为别出心裁,对新闻进行刻意“包装”,或改变画面节奏,或配上音乐,或加入音效,甚至还有“情景再现”,找人来表演当时的情节,弄得观众分不清自己在看新闻还是电视剧。
2.故意炒作、夸大新闻事实。由于新闻源不足,各台便纷纷在有限的新闻线索上大做文章,抢第一时间播出,或是比谁报道得详细,蓄意夸大事实,吸引大家注意,几十秒就可以说清楚的事情拖泥带水地报道两三分钟。
3.画面露骨、血腥,缺少人文关怀。一些灾难事件的新闻中,血淋淋的灾难现场、遇难者的尸体画面未经任何技术处理就惨不忍睹地给以特写。在医院,伤者及家属正痛苦万分地等待抢救,记者却拿着话筒步步追问,让这个“说一说”,那个“讲一讲”,毫无同情心和道德心可言。
4.沉迷于报道生活琐事,或专门寻找丑陋现象。
5.报道片面,缺乏公正性。一些涉及矛盾纠纷的新闻报道,经常是在没有采访到当事双方的情况下,以投诉者所陈述的情况为客观事实加以报道,对许多说法不经核实,以讹传讹。
6.新闻主持人上镜服装随意,播报语气夸张。各台推崇形象独特的主持人,这个秃头,那个板寸。如果外形不够怪异,就从服装上找醒目,播报方式也是阴阳怪气。
7.角色定位错乱。一些媒体常以法官自居,乱评一气,造成角色错位。
案例
最典型的案件为白晓燕被害案。
白晓燕(1980年6月23日—1997年4月),台湾地区知名艺人白冰冰之女与日本知名漫画家梶原一骑之女,高二时因绑架案遭撕票遇害。详情见
白晓燕。
不良画面的刺激
一些电视法制节目为了迎合人们内心的某种躁动式的欲望,或者撩拨一些观众的“性”遐想,就专门在这类题材上下功夫,尽力使其在节目展现上若隐若现:例如强奸、第三者插足、暗访不健康的场所等节目是跃然荧屏,有的节目甚至就更为直观,对其中的一些细节描绘的淋漓尽致。
如某几期《重案调查》节目,其中有一档节目被制作成上、中、下三集,案件讲的是一对无辜的少女被绑架在地窖中、并最终被警方营救的情况。笔者注意到这三档节目中,用了很大的篇幅,着力渲染这一对少女被绑架后,如何成为绑架者发泄兽欲的工具,连每天发泄几次、少女在地窖中来了例假怎么办、直至怀孕等等细节被描绘得清清楚楚,画面更是色彩斑斓:少女衣服被扯光、压在地上的镜头直接入画。这些内容固然提示了犯罪嫌疑人的凶残一面,但在某种程度上,尤其是对广大观众而言,可能就是一种活生生的感官刺激,观众在看这种电视节目时,受教育的程度就可想而知了。利用“性”大做文章,这本身就是一种低俗化的表现。
犯罪手法的渲染
随着文化素质和欣赏水平的提高,观众对节目内容、节目制作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给电视法制节目内容的进一步拓展带来了难度,而收视率的保持和提升又是电视法制节目生存的保证,在这样的形势面前,部份法制节目的内容纵深化的趋势越来越凸现:即围绕一个案件作深层次的挖掘,但有些节目再挖掘时即开始离谱,将重点放在了细节方面的描绘上,着力渲染其中的故事情节,这在与公安机关合办的电视节目中尤其明显。按理说,这类节目应是着力展示公安民警的大智大勇,揭露犯罪嫌疑人的凶残,重头戏理应在公安民警们一边,但有些电视专题片在制作、播出过程中,却明显偏离了这一轨道,将重点放在了犯罪嫌疑人这一边,着力描写他们是如何策划犯罪,一步步实施犯罪,看了这种类型的节目,观众们对公安民警如何机智破案是知之甚少,对整个犯罪过程是知之甚多。笔者在2007年6月参与摄制了一起绑架案件,让人所没有想到的是这起绑架案件竟是受害人自编自导的一起闹剧,目的就是为了骗家里人的钱。当笔者问到违法者是如何想到这个方法的时候,违法者不假思索地说是在外地的一档法制栏目里学来的。
电视法制节目低俗化还有其它一些表现,如过分暴露被采访对象的个人隐私、侵害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与到演播室的嘉宾不着边际的闲聊,谈一些不庄重的话题等等。
负面影响
1.造成“精神污染”。低俗新闻带来的收视繁荣实际上是畸形的繁荣,是以牺牲媒体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原则为代价的。对低级趣味的八卦新闻和暴力、凶杀的大肆渲染,已对观众造成严重的“精神污染”,这种污染比环境污染还要可怕。它虽然一时提高了收视率,却误导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容易由媒体媚俗发展为全社会媚俗。
2.导致媒体公信力下降。抓住鸡毛蒜皮的小事,将本不该报道的琐事公之于众并耸人听闻地渲染,将观众的注意力引向歧途,浪费了观众的时间。报道矛盾纠纷时不弄清来龙去脉,没有双方互陈,全按记者的预设倾向,突出一方,淡化另一方,报道失实、片面等都导致媒体的公信力下降。
3.严重损害新闻记者的社会形象。不分场合、不分对象、不分轻重地滥用偷拍等非正当手段采访,严重侵犯被偷拍者的权益,也有损媒体光明正大的行业形象。一些记者置受害者的痛苦于不顾,刨根问底,往其伤口上撒盐,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
4.不利于形成文明向上的媒体文化。故意将一些社会丑恶现象放大,把乱七八糟的信息传递给大众,却不加以正面引导,让大众自己去判断,只能导致栏目格调低俗,媒体文化走向粗俗、粗糙。
5.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凶杀、暴力和绯闻等低俗新闻伤害社会风气,最大的受害者将是青少年,电视低俗之风的盛行会影响他们形成健康向上的世界观。对各类犯罪案件细节的展示,容易引起分辨能力差但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的青少年盲目效仿。媒体的误导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
6.降低政府和职能部门威信,给政府工作添乱。民生新闻报道常常会涉及到政府职能部门,有些媒体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是市民有抱怨的,不经过事前调查核实,立即前往兴师问罪。结果,原本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的事,当事人却要带着记者找上门去,弄得职能部门摸不着头脑,面对镜头十分尴尬和被动。
遏制措施
媒体低俗化已成为一大社会恶疾,而铲除这一毒瘤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齐抓共管。
1.加强他律。媒体低俗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媒体法律仍是空白。遇到涉及新闻报道的案件也只是靠一些司法解释或说明加以裁定,这就让一些人无所顾忌。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媒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2.强化行业自律。媒体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报道突发事件时应有建设性的视角;对热点话题不跟风热炒,而是寻找对观众普遍有价值的东西;充分考虑社会阶层观众的收视习惯、审美情趣,做到严肃、认真、负责任,不能为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而迎合低级趣味。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制定新闻记者自律信条,从业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媒体形象。对不合格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记者和编辑要清除出新闻队伍。
4.规范生产标准,建立严格的行业标准。对新闻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线索核实、前期采访、后期编辑、播出)严格把关,从内容到形式彻底摒弃低俗的东西。
5.成立有效执行专业标准的社会监督体系。对故意追求低俗的现象及时制止;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