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建筑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
设计规定
住宅设计的基本规定: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空间要求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 ㎡。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30 08:23
目录
概述
建筑规范
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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