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是综合反映住宅商品
价格水平总体变化趋势和变化幅度的相对数。中国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由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组成。
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各类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
拉氏公式,编制
定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序列。对比
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5年。
新建住宅分设置保障性住房和新建商品住宅2个类别,新建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个基本分类。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每月编制一次。
1.分别计算各城市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度
环比指数。基本步骤包括:一是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与上月的平均价格,通过将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和上月的销售金额与销售面积相比得到。二是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的月度
环比指数,为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平均价格与上月平均价格之比。三是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月度
环比指数,分别利用月度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两个加权平均数后再简单平均得出。
2.分别计算各城市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以上月度
环比指数。基本步骤包括:一是通过链式
拉氏公式计算各基本分类月度
环比指数;二是再利用房屋销售额为权数,加权计算新建商品住宅月度
定基指数;三是利用本月定基指数除以上月定基指数,得出本月新建商品住宅月度
环比指数;四是综合保障性住房月度环比指数,计算出新建住宅月度定基指数。五是利用本月新建住宅
定基指数除以上月定基指数,得到本月新建住宅月度环比指数。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地级市等53个城市,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
网签数据。其他17个城市暂时使用统计局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70个大中城市分城市的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分城市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
环比、
同比、
定基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