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要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维修管理等环节,细化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实施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房地产市场中的腐败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在开发建设环节,重点研究落实项目手册备案制度、
项目资本金制度
、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制度,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行为。
在交易环节,要加快制定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修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完善房地产中介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维修管理环节,强化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防止贪污和挪用维修资金,维护业主权益和社会稳定。
此外,还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有关政府许可、权属登记等事项查询服务,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等各类市场信息,增加政府管理和市场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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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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