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储蓄是银行为支持住宅建设,提供充足的建房和购房贷款所开办的单位住宅专项存款和个人
住宅储蓄业务。其来源是单位预算外资金、福利基金的一部分、居民个人货币收入和部分单位实行的住房基金等存入银行形成的款项。从性质上看,住房储蓄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自愿储蓄是指储户可以自主决定存款的数额和期限;强制储蓄则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进行的储蓄,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储蓄通常可通过两个途径进行: 设立新机构开展业务,如成立
住房储蓄银行;利用现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住房储蓄贯彻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的政策,吸取的存款只能用于居民个人购房和单位建房所需的贷款,不能挪作它用。其原则是以存保贷,存贷挂钩。
商业按揭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
住房储蓄贷款,这三种住房贷款融资模式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住房储蓄是一种合作互助性质的个人住房贷款模式,是为获得住房消费贷款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专项储蓄。在达到贷款条件时,获得一份固定低利率的住房贷款,利率低至3.3%。在德国有80多年历史的住房储蓄“先存后贷”,更强调“计划性”购房。通过住房储蓄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可以为即期、中期、远期购房客户提供更低成本的住房贷款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