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是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定机构,依据《公积金条例》,将职工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集于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并集中管理运作的行为。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是指职工个人缴存(或职工单位资助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缴存比例由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订,经本级政府市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一般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