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无形资产是指存在于体育运动中的、具有体育特质、受特定主体控制、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的为所有者经营并带来
经济效益的资产。
内容
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举办权和经营权,内含冠名权、冠杯权、广告发布权、广播电视转播权,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的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等。
(2)各级各类体育组织、体育团队的名称、标志的专有权、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
(3)体育专利的申请权和实施权。
(4)体育专有技术的发明权、使用权、转让权和其他体育科技成果权。
(5)体育组织、团队和个人的声誉。
(8)职业体育名人的广告权、代理权。
(9)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类促销获利因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际惯例承认的其他体育无形资产。
特征
体育无形资产除了具有一般无形资产无独立实体、具有明显的排他专有性以及通过商业开发能为拥有者带来持续经济效益的普遍特点外,还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
1.以事业业绩与成效为基础
从体育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成看,体育无形资产的产生和市场价值的大小根本上取决于一个体育职能单位或个人业务活动的业绩与成效。因此,一个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成绩愈大,他拥有无形资产的价值总量、市场开发的潜力以及交易的成功率也愈大。
2.与竞赛有高度的相关性
体育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直接依存于体育竞赛,如冠名权、电视转播 权以及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的特许使用权等,另一部分即使不直接依存于体育竞赛,也在不同程度上与其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如体育组织、团队商业标志的特许使用权,体育专有技术、体育场馆、设施的租赁权及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类促销获利因素等。
3.时效性强
体育竞赛表演的举办权、冠名权、电视转播权以及各类标志的特许使用权一般都有特定时限,超过时限,时过境迁,就如同雨后送伞,不会再有什么商业价值;体育组织、团队的名称、标志的特许使用权,体育专有技术的特许使用权,体育彩票的发行权、经销权,包括体育场馆、设施的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一般也都有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
4.以权利型无形资产为主体
总体上看,体育无形资产是以权利为主体。因为,绝大部分体育无形资产的价值源泉是由法律或政府赋予的各种权利。比如,与体育竞赛相关的各种可开发的商业经营权在绝大部分国家都由《体育法》 或其他相关法律明确赋予;体育彩票的发行权、销售权,在我国由行政权力赋予,在部分国家则由法律赋予。
5.对体育行政部门有较大的依赖性
体育无形资产以权利型为主体,决定了体育无形资产的形成与开发对体育行政部门有较大依赖性,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与开发拥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权。由于体制改革未到位,新旧运行机制并存,与竞赛有关的各类无形资产实际上掌握在体育行政部门或准行政部门(行政化的协会或项目管理中心)手中,使得体育无形资产的使用与开发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办不分”的问题。即使实现了政事分开,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与开发仍会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体育行政部门,这是由体育无形资产以权利型为主体这一特点决定的。
6.交易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体育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或者说理论价值可能很大,但上市后其实际交易价格能否反映它的理论价值,则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体育无形资产的市场交易不仅受项目水平、项目普及程度、项目商业价值大小、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体育法规,尤其是体育经济法规的完善程度等一系列体育自身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与中介机构的多寡及素质高低、大众媒体的关注和参与程度、购买厂商的广告与企业形象定位以及国内经济乃至国际经济的景气程度都有关系。
管理
体育无形资产的管理实质上是资产所有人对体育无形资产实施财产所有权的管理。所谓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支配、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体育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无形资产的产权占有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财产清查、产权登记统计、了解产权变动情况、对直接占有的体育无形资产实施直接的管理、对非直接占有的体育无形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2)体育无形资产的处分管理。依据体育职能及其实际需要,组织体育无形资产转让、出售、拍卖、核销,组织对体育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认,依据法律程序取得运用和管理产权转让的收入等;
(3)经营使用权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对体育无形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实施统计和监督,研究核定体育无形资产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确定经营者等;
(4)对投资和收益的管理。主要是对利用体育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活动实施管理,如为了防止国有体育资产在投资活动中流失,就可以规定:凡以国有体育无形资产经营所形成的收益,应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发展,并在法律程序上接受国家财政、
审计、银行和业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