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仁春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
何仁春,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湖南郴州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人物履历
曾任株洲硬质合金厂进出口公司科长、副总经理等职。
1994年12月,任湖南省国际经济开发集团实业公司总经理、湖南省国际经济开发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8年03月,任湖南省国际经济开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湖南平和堂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2年05月,任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04年09月,任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05年09月,任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兼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年07月,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2016年09月,退休
人物事件
立案审查
2019年8月7日,据湖北省监委消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何仁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就何仁春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予党纪立案审查。
2020年1月,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监委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何仁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何仁春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谈话期间不如实交代自己违纪违法事实,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卡,违规成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承揽工程和职位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明知有配偶而重婚。
开除党籍
何仁春身为国有公司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底线全面失守,玩物丧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仁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参考资料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何仁春被开除党籍.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1-05-1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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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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