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烈,男,汉族, 生于1944年12月, 通江县人,大学文化, 法学副教授,二级高级法官。1969年7月 参加工作,1971年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政协巴中市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1969年7月在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并参加工作,先后在解放军13军炮兵团锻炼,在重庆日报社当记者。 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2 月调达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 书记员、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委 员会委员、机关党总支书记等职;1983 年8月起任副院长、党组成员:1989年9 月至1990年7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 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学习,主攻刑事法律专业。1993年10月任巴中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院长、党组书记,1995年3月至7月调 中共中央党校地厅级班,进修邓小平理 论,1997年10月被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 律大学评为法学副教授,1999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二级高级法官。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巴中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党组成员。
何光烈,(?—1928) 民国川军将领。四川阆中人。保定军官学校毕业。后入川军熊克武部,历任连长、营长、团长、混成旅旅长、第五师师长。1921年脱离熊克武第一军。1923 年依附
杨森,驻守南充、西充、蓬溪、蓬安等六县。1926年12月,其部下发动顺庆起义,遂只身逃往成都。1928年10月,在下川东之战后,于岳池城下被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