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平,男,汉族,1949年4月生,辽宁
锦西人,1969年2月参加工作,2002年2月加入民革,哈尔滨汽轮机厂职工大学涡轮机专业在职大专毕业,工程师。
人物履历
1965.08——1969.02,哈尔滨汽轮机厂中等技术学校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69.02——1974.09,哈尔滨汽轮机厂工人;
1974.09——1977.09,哈尔滨汽轮机厂职工大学涡轮机专业学习;
1977.09——1988.01,哈尔滨汽轮机厂设计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988.01——1988.06,哈尔滨汽轮机厂设计研究所办公室主任、工程师;
1988.07——1990.06,哈尔滨汽轮机厂设计研究所科长兼新华贸易公司经理;
1990.06——1991.02,哈尔滨汽轮机厂经营计划处科长;
1991.02——1993.09,哈尔滨汽轮机厂经营计划处副处长;
1993.09——1998.1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副区长(其间:1995.09—1997.07,
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8.11——2002.11,
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
2002.11——2002.12,民革黑龙江省主委,
黑龙江省侨联主席,
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
2002.12——2003.01,民革黑龙江省主委,
黑龙江省侨联主席,
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
2003.01——2004.07,民革黑龙江省主委,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
黑龙江省侨联主席;
2004.07——2009.07,民革黑龙江省主委,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兼职)、省侨联主席;
2009.07——2013.12,民革黑龙江省主委,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兼职);
2013.12——2016.01,民革黑龙江省主委,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
2016.01——2016.03,民革黑龙江省主委。
民革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因年龄关系,经中央批准,何小平不再担任省政协副主席职务。
2016年3月30日至31日,民革黑龙江省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同意何小平同志因年龄不再担任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第十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