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歆
弘治期间徽州知府
何歆,字子敬,别号榕溪先生,广东惠州博罗人,明代弘治十六年(1503),出任徽州知府(治所在今安徽省歙县)。封火墙(今天称马头墙)的发明者。
人物简介
在何歆的一生里,有两个巨儒对他影响颇深:一是琼州丘濬,二是茶陵李东阳。何歆极其崇拜丘濬的《大学衍义补》,认为能够从中悟到圣贤之道;李东阳则是何歆的座师,《篁墩文集》中的李东阳序就是何歆上京求得。
人物生平
生于明天顺五年(1461),弘治五年(1492)举于乡,次年(1493)成进士,弘治七年(1494)授南京山东道监察御史。在明中期,博罗何氏家族人才辈出,何歆的从兄何宇新名声最著,人称“何孝子”,以孝感闻于世。著名理学家陈白沙曾书“卓行”二字赠予何宇新,并遗诗“千秋何孝子,不愧史官言”以赞之。何歆少年时,即从何宇新学,因此虽然没有史料证明何歆是白沙弟子,但何歆的思想倾向应该接近于白沙学派。白沙门徒多清苦自立,不以富贵为意,何宇新即典型例子,何歆也深受其影响。
何歆的启蒙离不开父亲,“尝学于家,惟科目技艺是攻,及入大学,私窃有志于圣贤之道,父师亦视为可教,乃授之以《六经》”。然而,国学博大精深,年轻气盛的何歆很快发现自己“竭才”而“数年未有得”,发出了“戴天而不知天之高,履地而不知地之厚”的感叹,徒日仰叹。父亲见状便启发他说:“奥旨探之益深,穷之益邃,固非学者一蹴能到也。夫行远自迩,登高自卑,学之序也”,做学问时如果“驰骛于高远而忽卑近”,则“志荒学废”。何父的这番话,放在今天仍有振聋发聩之效,企图一蹴而就的学者,终究经不得时间的考验。何歆在父亲的谆谆教诲之下,在学业上愈加刻苦,“淹岁月习见四公(即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轼)之文”,所获甚丰。
何歆官拜南京御史台后,“自是匆匆职业,不间他务”。据崇祯《博罗县志》记载,成为天子耳目之后,何歆“魁岸多才略,凛持三尺,不为勋贵骫(委曲之意)法,勋贵敛手避之”,可见他不附权贵,刚正不阿。何歆当了9年御史,除了任山东道监察御史外,还当过广西道监察御史和清军监察御史。由于史料仍不足,这一期间他是如何发挥御史作用,仍未能得到清晰认识。笔者只在《明孝宗实录》中找到何歆弹劾南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侯恂、右副都御史吴珉的相关记载。原来,弘治十一年(1498)九月,侯恂与吴珉两人因为争夺办公场所,竟然“互相忿詈,失风宪大体”,时任南京广西道监察御史的何歆据此即劾侯恂“素麤(粗之意)暴”,又劾吴珉“衰老昧于进退”,请朝廷将此二人调除降任,或者直接令他们罢归,“以为大臣不职之戒”。吏部对此事详查之后,果如何歆所言,遂将二人做致仕处理。在明朝官制中,侯恂、吴珉两人均是何歆的顶头上司,何歆如此铁面无私,着实令人佩服。
弘治十二年(1499),何歆奉命“督江右军政,戎伍一清”,展示出管理地方军政的能力。弘治十六年(1503)夏天,在清军监察御史任上政绩卓著的何歆获得升迁,出任徽州知府。来到徽州后,何歆马上就要面对前任知府们一直解决不了的难题——火患。
徽州郡城“地狭民蕃,闾舍鳞次而集,略无尺寸间隙处”,火灾“或一年一作,或一年数作,或数年一作。作之时,或延燔数十家,或数百家,甚至数千家者有之。民遭烈祸,殆不堪病。”可笑的是,由于历任知府对火患束手无策,于是当地的风水先生认为“郡治厅事及正门俱丙向”,而“丙属火,故火常为患”,因此“扃(关闭之意)正门,于仪门左别启一门以通出入,盖欲以此却火也”。但是,火灾并没有因此减少。何歆到任后,首先整治了这种歪风邪气。他实地考察之后,便一针见血地叹曰:“民居稠矣,无墙垣以备火患,何怪乎千百人家不顷刻而煨烬也哉!”又说:“徽郡火灾,屡为民患,吾辈参守兹土,可坐视乎!”
有一天,徽州又火起,风猛火炽,使救火者根本不能近前。参与救火的何歆痛心疾首,泪如雨下地说:“某不职,灾必及吾身,毋病吾民焉。”何歆毕竟是一个头脑非常清醒的人,他不会像前任那样将不可避免的火灾“归之于气数”,而是细心观察火势,寻求防火办法。果然,火灾之后的第二天,何歆即召集父老乡亲于庭上,说了一番足以载入史册的话:“吾观燔空之势,未有能越墙为患者。降灾在天,防患在人。治墙,其上策也。”500年前的何歆已经清晰认识到火灾的发生与“风水”无关,而科技发达的今天却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把火灾的发生视为天意或偶然,对火灾隐患听之任之,消极对待,致使许多原本可以避免的火灾频频发生。“降灾在天,防患在人”是唯物辩证的治火观念,这在当时弥足珍贵。
何歆离开徽州后,他的生命也快走到了终点。关于他一生最后的记述,见于崇祯《博罗县志》:“至山西,未几入贺,事竣,过家,以病卒,年四十八。”英年早逝的何歆让世人无不扼腕,《遗爱祠议注条约引》中有提到何歆是“受命之官,抱恙中止”,带有深深的惋惜之情,从中也可以揣摩到何歆在徽州知府任上鞠躬尽瘁,身体健康已经一落千丈。
主要事迹
创建封火墙
在3年任上,他的最大政绩是动员组织百姓修建防火墙,有效地保障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何歆创建的“何公火墙”,由于能封闭火势,阻止火灾蔓延,故名封火墙,是徽派民居建筑的主要特征之一,徽派建筑已遍布大江南北。
至于如何“治墙”,何歆的方法是“五家为伍,甓以高垣”,“其当伍者,缩地尺有六寸为墙基;不地者,朋货财以市砖石,给力役。违者罪之”。也就是说,五户为一组,第五户的墙壁必须内收一尺六寸,建造高出屋面的封火墙,不愿让地的住户需出钱出力。更难得的是,何歆以政令的形式强制推行火墙的这项防火技术措施,使得一个月的时间里,徽州城乡共建造了数千道封火墙。一开始,一些浅识者或惜劳费者并不怎么配合。当徽州城又一次发生大火时,百姓惊讶地发现“灾不越五家而止”,邻里之间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慌乱,乘机打劫者更是无从下手。这时候百姓才认识到修筑封火墙是知府何歆的善举,欢天喜地地说:“何公火墙,如此之便也;何公之恩,如此之厚也。”一时间“民俗歌谣满闾巷,士林诗颂盈笥箧”,将何歆捧为神人。就连林瀚也感慨道:“视火墙一筑,足以御患于千百载者。”
何歆创建封火墙的事迹在多种地方史志中也有明确记载。比如嘉靖、康熙两种《徽州府志》中都记载了何歆的治火功绩,“自后六七十年无火灾,灾辄易灭,墙岿然不动”。这一记载,是何歆推广“火墙”史实的权威佐证。笔者同时也了解到,封火墙作为建筑防火中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措施,其实早于汉代就零星出现在一些极其重要的建筑上,如皇宫、粮仓等。但是把防火墙这一建筑防火技术,推广到民居建筑上,并广泛应用于城乡,何歆则是第一人,其历史地位在《中国消防通史》中已得到确认。
治火成功后,百姓有《弭灾诗》歌颂他,建弭灾亭纪念他。正德元年(1506),何歆三年任满后,须上京考绩。徽州官民为铭记何歆德政,共同集资撰文刻石,建碑亭于万山,树德政碑以寄去思。正德三年(1508)十月,何歆因政声显著而被擢为山西布政司左参政,离任之日,“郡人遮道泣”。何歆去后,徽州人又把何歆入祀“十太守祠”和“遗爱祠”。其中“遗爱祠”是歙县规格最高的祭祀场所,终明一代只祭祀三名对地方有极大贡献的贤太守,何歆即其一,每年都有春秋二祭。清初学者佘华瑞所撰《岩镇志草》收有作于正德十一年(1516)的《遗爱祠议注条约引》,点明“祀榕溪何侯以其御灾恩惠之功”。
影响后世
何歆创建封火墙后,后人一直沿用至今,而且在科学发达的今天人们仍然建造火墙,这无论是在时间、数量、普及率及其功效上,都称得上是中国消防史上的一个奇迹。李俊进一步解释说,之所以称何歆封火墙是中国消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因为在明代之前,民用建筑不仅大多是木结构,而且拥挤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是火烧连营,灾害深重。何歆经过深入全面的调查和多次亲临火灾现场观察火势,发现了火灾连营的原因,是木结构建筑连体一片,中间无火墙防御,据此找出了砖墙能够阻止火势蔓延的办法,并以政令的形式在城乡全面强制推行“火墙”这一行之有效的防火分隔技术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一直困扰人类的火烧连营的问题。这项防火分隔技术措施,不但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以后的几百年时间里,一直发挥着作用。
随着人们对封火墙的防火优越性的深入认识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已不满足于“五家为伍”建造封火墙,而逐渐发展到每家每户独立建造封火墙。后来的徽州建筑工匠们在建筑房屋时又对封火墙进行了美化修饰,使其造型如同高昂的马头,因此封火墙又有“马头墙”的美称。现在人们一说起徽派建筑,就会想起“粉墙黛瓦”,这是因为封火墙高出屋面,墙面涂以白石灰,上盖黑瓦,能给人以雅致的视觉美感。不可否认,经过装饰的封火墙,已成为徽州建筑艺术的主要特征。这种建筑形式,影响到江西、广东、福建、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广大地区。这种魅力,不仅仅是出自封火墙的艺术表面,更是源于封火墙由来已久、深入民心的实用功能。
史料记载
相关文献
何歆之所以后来能成为中国消防史上一个里程碑的人物,应该归功于时任太子左谕德经筵讲官林瀚的《徽郡太守何君德政碑记》。这篇珍贵的史料收于林瀚所撰的《重刊林文安公文集》,如今碑记的主要内容已被收入《中国消防通史》。林瀚用写实之笔,告诉后人一个活灵活现的治火名臣。
仅仅凭创建封火墙一举,何歆就足以跻身徽州名宦之列。事实上,何歆在地方的勤政能政亦可圈可点。正如林瀚所说:“予素重何君学行,而闻其治徽,循良善政尚多,如兴学、平赋、弭盗、恤狱、剔蠹、屏奸、抑强举废之类,不可悉数。”但是林瀚并没有展开叙述,幸好时任江西道监察御史的吴漳清也留下了《郡侯何公德政碑阴叙》一文,让我们得以进一步了解何歆的政绩。
[清]谢旻《(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七—秩官(明朝)江西清军监察御史名录:何歆,广东博罗人,曾任江西清军监察御史。
何歆墓
何歆卒后葬于罗阳黎村,《博罗县文物志》将何歆墓列入“名存实亡古墓葬”之中,据称墓毁于1958年。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0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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