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原检察长
何超明,1955年4月出生于中国澳门。1979年至1983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从事行政管理司法工作多年。
早年经历
何超明,1955年出生于中国澳门。祖籍广东番禺,家族世居澳门。1979年至1983年毕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至1993年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修读语言及法律课程,1994年修读澳门大学法学院法律课程。1998年修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学院澳门高级公务员培训班。1999年至2002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首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官。
自1972年起从事对外贸易和行政管理工作。1983年后,曾先后担任高级法院的助理法官、法官、庭长等职。1993年出任澳葡政府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协调员,1995年升任该署副高级专员,后多次代任高级专员。
1999年8月,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首任检察长。
2004年12月,再次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2009年12月,再次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何超明同时担任澳门检察官委员会主席、澳门检察律政学会会长、澳门经济法律学会名誉会长,并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暨南大学客座教授。
求学之路
5代世居澳门的出身,内地法学专业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加上10年在澳门葡属政府中的任职,何超明成为回归后的澳门特区首任及续任检察长实属必然。
由于父亲从澳门到广州工作,何超明跟着爸爸到内地生活、读书。让何超明至今引以为自豪的是,一直没放松学习的他,重新恢复高考后的1979年,凭借自己的一己之力,一举考取了西南政法学院的法律系。这,成为何超明人生路程上的第一个转折点。
从广州到重庆,从辗转澳门、广州两地跨跃式的“漂学”,到进入内地知名的高等学府,对何超明来说,这是第一次真正地“离家出走”,第一次真正地脱离父母的视线去独自闯荡。虽然无异于从繁华之地来到边陲之城,虽然此时澳门的家中已拥有了彩色电视机,而处在改革开放前夜的内地物质生活还是一贫如洗,但何超明与当年所有怀揣着宏阔理想的热血青年一样在大学校园里开始了茁壮成长。
成长机遇
毕业后何超明进入广东高等法院工作,此际正值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坚实步伐,上层建筑领域里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也逐步迈出了新步,何超明庆幸自己赶上了潮流,能使自己所学专业有了广阔的用武之地。他从书记员开始,由审判助理一直做到经济审判庭庭长,年仅36岁即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庭长,工作业绩可谓显赫一时。
作为土生土长的澳门人,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何超明先生遇到一个机遇。当时,澳门政府提供一个政府基金给在大学曾经读过法律、有志于为澳门政府服务的人,去葡萄牙学习葡萄牙法律,学业完成通过资格考试后回到澳门工作。何超明先生恰恰符合上述条件,加上已随年事已高的父亲返回了澳门,于是顺理成章地去了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进修葡萄牙法律。3年学成而归,成为澳门葡属政府中为数不多的华人高级公务员。接着,何超明先生马不停蹄,又继续在职攻读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成为澳门首位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司法官。从1990年到1999年澳门回归前夕,何超明先后任澳门政府法律顾问、澳门反贪污和行政监察公署主任,直至高级副专员,是华人司法官中从业时间最长的一位,也是澳门华人里最高级的公务员。
这一切,恰好使他与澳门回归祖国的历史大线条紧密联结,与澳门这一独特的法律环境相匹配,更加上他爱国爱澳,品行高洁,机遇自然就再次降临在他头上。1999年12月20日,何超明正式就职澳门特区检察院首任检察长,时年44岁。2004年,又再次续任。
在澳门社会中,何超明先生无疑是一位备受公众瞩目的重量级人物。这不仅仅因他位居检察长的高官宝座,更重要的是,他施展才华的这个舞台,是实践“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基石之所在。
个人成就
新司法的确立
从一个被葡萄牙所管治的地区,历史性地转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一划时代的转变,必然带给澳门法律及司法建制以前所未有的新的格局和挑战。澳门检察院就是顺应这一历史变革,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第一次出现在澳门土地上。
何超明先生变超乎寻常的压力为动力,立志要为回归后的澳门绘制一张全新的法制蓝图。在特区政府和特首的领导下,他与一批法律精英奋力探讨,经过对法律以及澳门社会格局深入、审慎地分析研究,确立了在澳门这样一个拥有40余万人的小型城市中,采取“一院建制、三级派任”的新的司法架构和运作模式。“一院建制”指的是,在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上,不设立对应于三级法院的三级检察院,只设立一个检察院,以符合澳门地域较小、人口不多的特点。“三级派任”是将检察官分为三个级别,分别在三级法院内代表检察院履行职责。这种运作方式,—方面承袭了葡萄牙检察制度中的派任制度,又采取了大陆法国家所实行的较为先进的做法。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澳门的司法机关真正进入了划时代的时期。
澳人治澳方针
葡萄牙法律为基础、英美法律制度为借鉴、民间法律习惯为补充、融合东西方法律文化色彩的澳门法律体系,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在回归后得以延续和保留。但原掌管这一法律体系的葡萄牙人纷纷离去了,“澳人治澳”并非一蹴而就,必须要有本地人才跟进才行。在基本司法框架和模式确定后,何超明花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来组织司法队伍,任命这些以华人为主的本地司法官员,在特区这个特殊背景下,当然首先得要求进入司法队伍的必须是爱国爱澳的人,但同时还要讲和谐共存,因为当地既有葡萄牙人也有当地的土生葡人还有华人,大家虽然在同一个法律的规范下,但却有不同的文化思想背景的冲撞。对澳门社会有透彻了解的何超明对此胸有成竹,他的原则是所有这些思想文化方面的冲撞都是合理存在,但进入司法队伍后则必须全部统一到“大家共同为澳门人民服务”这一大目标下,从而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
延续和创新
何超明先生的确是个有大眼光、大智慧的人。当特区检察院经历了初创时的繁杂与劳碌,开始了高效运转后,他并没有把自己的能量限定在每年上万件的刑事案件的检控上,而是花大气力去运作“一国两制”体制下司法检察机关的“延续和创新”。比如说,回归后的澳门必然要加强与内地的合作与交往,在一个国家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下,怎么去解决两地法律冲突?比如说两地的司法协作,有的行为在澳门不算是犯罪,在内地就算犯罪,像赌博、博彩就会带出很多问题,借贷问题、抵押问题、博彩资金的追收问题等等,还比如,刑法有些罪名跟内地的规定不一样,怎样解决一个双重犯罪的问题,就是两地都认为是犯罪……上述种种,没有哪一个是能一蹴而就、简单解决得了的,都需要何超明这个具有大眼光、大智慧的大检察官亲历亲为,殚精竭虑、在不断探索与实践中逐一加以解决。
如对有些犯罪嫌疑人游走于两地,怎么管辖等过去是各处理各的,现在则采用在法律规范模式下的合作方式,首先完成两地法律文件和证据的交换,然后就是两地代委调查,从而有效堵塞漏洞,使跨境犯罪得到了控制。在上述问题得到成功突破后,何超明又适时推出了“一国两制,互惠高效”的做法,使得一国两制的构想在法律上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回顾9年多来这一步步辛勤的探索,何超明先生不由得叹谓:9年啦,走到这一步不容易呀。
处理欧文龙案
2007年,澳门发生了自开埠以来最大的贪官案件,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涉嫌巨额资金贪污、洗钱等多项罪名,此案—时震惊四方,特区政府形象无疑因此受到巨大打击。
客观而论,贪官自古有之,哪国哪地都无可避免,何况澳门特区政府成立不过9年,可以说是在一个既无前例又无基础的情形下开创而成,在面对千头万绪的社会民生事务中,以特首何厚铧为首的政府大多数公务人员勤勉视事,洁身自好,业绩显著,这是不争的事实。
人物事件
澳门终审法院2017年7月14日下午宣判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何超明被控触犯诈骗、滥用职权、创立犯罪集团等1536项罪名。终审法院合议庭裁定何超明逾千项罪名成立,判处单一刑期21年。
合议庭认定,何超明创立并领导犯罪集团,有系统有组织、有分工,何超明在当中担当领导角色,操控检察长办公室人员,透过批出大量判给,从而获取不法利益。合议庭还认为,控诉书大部分的事实属实,何超明的行为符合犯罪要件,部分控罪则超过了相关的刑事追溯期,其中相当巨额诈骗和巨额诈骗的追溯期不同。
何超明于去年2月26日欲在澳门乘直升机赴香港时,被10多名澳门廉政公署人员带返总部调查,翌日因涉贪被移送路环监狱羁押。去年8月底,何超明正式遭澳门检察院起诉。澳门终审法院于去年11月宣布预审完成,案件原定于去年12月5日开审,因何超明提出声请,拒绝由岑浩辉审理案件而延期。声请其后被驳回,该案于同月9日早上正式开审,合议庭由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终院法官宋敏莉以及中级法院院长赖健雄组成。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1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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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