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莲芝(1905—1980),女,万源市丝罗乡陈家河村三组人,国家副主席、代主席董必武的夫人,中共党员。1933年在万源参加红军,1935年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与董必武同志结为夫妇。历任万源县游击队队长,万源县委妇女部长、甘泉县委妇女部长、陕甘宁边区招待所所长、华北人民政府秘书。曾在1937年延安大生产运动时期被陕甘宁边区政府评为一等劳动模范。解放后,历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国妇女运动资料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1980年在北京病逝。
何莲芝(小名菊花),1905年生于丝罗乡陈家河村三组段家石窖,小地名叫鸡冠石的地方(因其屋后有一块形似鸡冠的石头,故而得名),家中共有兄妹3人,哥哥何万兴、弟弟何万忠,其父母早逝,三兄妹被生活所迫各奔东西,在何莲芝11—12岁时曾被带往溪口乡一喻姓人家当童养媳,哥哥何万兴因家庭窘迫,1935年左右到溪口乡汪家沟田坝河上门,生育一儿,取名何明春,其弟何万忠,到了虹桥乡周家当养子,生育三子,即何正春、何大春、何光春。
“有女莫当童养媳,十个就有九个死”。1932年底红军入川,红军帮穷人打天下的消息传到童养媳何莲芝的耳朵里,受尽苦难的她决定脱离苦海,寻找红军,于是她和同样是童养媳的何翠英一道,装着上山打柴,投奔了红军。
不久何莲芝当上了赤卫队分队长,并主动请缨到黄钟一带侦察敌情,被当时的青工团抓住,绑在邓徐坝村九组大香樟树(后被誉为“红军树”)上毒打,后被送往黄钟堡监狱,面对敌人的屠刀,何莲芝如是说:“参加红军不怕杀,杀头不过头落地,坐牢也正好歇口气”。当时丝罗乡乡长罗林方说“何莲芝只是个寒帮帮(童养媳),肯定上了别人的当,不会是红军”,才被释放出狱。
出狱后的何莲芝继续从事革命工作,在反四川军阀刘湘的“六路围攻”期间任万源县苏区妇女部长,带领工作队深入群众,到处宣传革命真理,号召穷困百姓为保护自己得到的土地和政权,为彻底解放而参加红军和赤卫队。
1934年何莲芝跟随红四方面军参加了长征。
中华人民共国成立后,何正春(何万忠的长子)方知失散多年的大姑已是国家副主席、代主席董必武的夫人,遂产生了要“沾光”的念头,几次三番要求为其谋差事,都被董老和何莲芝老人拒绝了,何莲芝语重心长地向何家后人说:“你们文化低,就留在家乡看守何家祖坟,以后好好送孩子上学,培养成人,不辱何家门风”。何万兴、何万忠等听了她的教导后,从此再也没有产生过要沾大姑、大姑夫的光的念头,而是继承了何莲芝老人一生清正廉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他们固守清贫,踏踏实实做人。
解放后何莲芝曾三次回乡省亲探望。1950年回乡探亲和寻找父母坟墓。当时,因老家丝罗公路未通,需走百多里的山路,县领导为她准备了马,何莲芝婉言谢绝,说道:“看望父老乡亲,如果乘马坐轿,岂不逗人笑话,共产党的干部能忘本么?”回到家乡丝罗后,祭拜了祖先并于当年7月给她父亲何以升、母亲吴氏修缮了由董必武题词的合墓。
1963年困难时期她第二次回乡,寻找当年的救命恩人,走村串户慰问村民,了解群众生活,到医院看望病人,对群众充满了关切之情。也就在这一年,他弟弟何万忠一家人按照何莲芝的吩咐回到了丝罗乡陈家河村段家石窖居住,看守何家祖坟。
1979年何莲芝最后一次回乡,因其年事已高,回老家丝罗的公路不畅,她只走到了万源,她的侄儿何正春、侄孙女何秀德等人特地走了几百里山路去看望她,并留下了唯一的一张全家福。同时她特地来到二层岩红军长征渡口,找来草根野菜,与小女、小孙一同吃食,教育他们:“永勿忘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