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公安处副处长,公安处党委副书记、处长,中共昌都地委委员、
江达县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常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处党委书记。
从警以来,佘兴宇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他处处模范带头,不管工作岗位怎么变动,职位如何升迁,都长年累月战斗在基层,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由于长年劳累和超负荷工作,他患上了胃病、痛风和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但由于工作脱不开身,他多次放弃了到内地治疗的机会,经常忍受着病痛折磨坚持工作,被同志们称为“拼命三郎”。
面对各类重特大案件,佘兴宇靠前指挥,冷静应对,敢于与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2007年2月26日,江达县波罗乡昂曲河电站项目部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佘兴宇奉命担任专案组组长。他带领专案组深入到案发地进行了近两个月的走访和排查工作,破解了一个又一个谜团,最后案件成功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冲锋枪和手枪各1支、子弹数十发,追回部分被抢现金,消除了当地的一大社会治安隐患。2008年,贡觉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3·23”爆炸案,佘兴宇再次担任专案组组长。在他的带领下,专案组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走访和大量的排查工作,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成功破获此案。正是凭着坚忍不拔的精神和亲力亲为的顽强作风,在佘兴宇的带领下,2005年以来昌都公安处共侦破各类命案近150起,抓获命案犯罪嫌疑人180多人,取得了破案率较高的好成绩,为昌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佘兴宇先后荣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12次,3次荣获西藏自治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多次被评为自治区破案标兵、破案能手,打黑除恶标兵,多次被评为昌都公安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2007年荣获首届
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08年荣获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他分管的公安处刑警支队被公安部授予人民满意刑警队称号,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