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民政局
余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余庆县民政局,是余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委政务公开工作。
(四)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工作。
(五)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拟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会务、机要、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党建、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负责局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县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民政统计管理、经费的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余活动及县内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救助股)
深化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国家、省、市关于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指导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县、乡镇(街道)两级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性指导意见,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法规性文件。
①社会事务股
②殡葬服务中心
③驻政务中心:
④救助站
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关于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指导。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协助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报批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县级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现任领导
局长:杨梅
副局长:易祖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5 11:3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