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风景旅游局
余杭区境内的事业单位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主要职能
一、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旅游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 负责区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资源保护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并负责区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资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一书二证”的前置审核。
四、负责制订和监督实施全区风景旅游行业的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的前置审核,对全区风景旅游行业实行归口管理,对旅游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旅游定点单位和旅游区(点)等旅游企业进行审核、报批和年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业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工作;
六、负责全区风景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管理;
七、管理、监督和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培育旅游市场体系;
八、负责风景旅游行业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区旅游宣传促销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风景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
十一、负责对本区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督察。
2、负责局机关纪检、组织、人事、党建、群团、行风、劳动、工资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各类电、文的签收和归档工作。
4、负责拟定重大会议的报告、总结、简报和其它有关文件的文字审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上报,做好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会议会务工作。
5、负责对外关系联络和协作,做好来客接待、服务,调度管理机关车辆、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等工作。
6、负责旅游专项资金的日常申报及管理,机关财务预、决算和日常结报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业管理科
主要职能 1、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做好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贯彻实施,以及旅游专项资金中行业管理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工作。
2、负责星级饭店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
3、协调旅游市场秩序及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4、负责全区国际国内旅行社、营业部的申报、年审、考评和日常管理,负责导游及兼职导游的管理。
5、负责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考核、评定工作。
6、联系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科
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旅游业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规划。
2、负责编制旅游发展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做好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推进工作,以及旅游专项资金中旅游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工作。
4、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5、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
6、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管理。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开发科
主要职能 1、负责研究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促销推广方案,以及旅游专项资金中招徕游客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工作。
2、负责全区旅游市场整体形象、旅游线路等的包装、策划、开发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旅游企业开展促销、展览、交流合作等工作。
4、负责重大旅游节庆、会展的组织、策划、实施工作。
5、负责旅游商品开发。
6、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管理科
主要职能 1、负责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国家和省、市、区旅游安全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旅游专项资金中安全考核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工作。
2、负责实施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旅游景区(点)各类旅游项目设施和运行操作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4、负责协调旅游节庆、重大会展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实施协调、指导旅游紧急救援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质量监督所
主要职能 1、根据区旅游局委托授权,开展全区旅游市场执法、监督、检查、整治工作。
2、负责全区旅游市场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旅游投诉、旅游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4、定期向旅游局提交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形象推广中心
主要职能 1、负责余杭旅游网站的建设、开发、利用及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信息更新。
2、负责余杭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呼叫中心的建设和维护,为游客提供公益性旅游咨询服务。
3、负责全区旅游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各类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工作,树立余杭旅游品牌。
4、定期向旅游局提交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东湖南路129号建设局市政大楼
参考资料
内设科室.杭州市余杭区旅游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9 17:3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