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农业局,加挂中共佛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唐棣邦任市农业局局长;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挂审批服务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局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法制工作;协调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综合科
负责局的综合性材料、综合性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负责“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综合工作;负责局发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经济分析、《佛山农业简讯》的编写。
农村改革科
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起草市委、市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组织开展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
科教与信息科
负责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环保的综合协调;指导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划和建设;负责农产品市场信息管理和农业展览工作;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负责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和农业信息网站建设和维护。
农业科
(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管理;承担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管理和农作物检疫防疫工作、农业外事外经工作和指导、协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管护;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
林业科
(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林业发展和保护规划;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和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造林绿化、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渔业科
负责渔业行业的行政管理和渔业执法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渔业发展政策和水域滩涂等渔业资源利用规划的拟订和执行,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渔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分析,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种苗行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畜牧兽医科
(挂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
负责畜牧兽医行业的行政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的拟订和执行、畜牧业经济信息分析,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种畜禽、饲料、奶站管理,畜禽产品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等工作。
经营管理科
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参与指导农、林、牧、渔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扶贫开发办公室
(挂市老区建设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市直和中央、省驻禅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财政有偿投资回收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包括渔业、林业、畜牧业,下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农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提出农村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指导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工作,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
(三)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指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负责农业资源规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及保护和管理,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措施,培育和引导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
(七)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奖及推荐。参与组织农业的会展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参与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十)负责畜禽、水产、农作物、林木等种子、种苗的管理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林政、渔政海监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种子、种苗(苗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及进口登记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十二)参与、组织农业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
(十三)拟订造林绿化规划,组织、指导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等工作。
(十四)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行政编制60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1名,市动物防疫监督所6名,市林业执法监督所6名)、执法专项编制6名(含省渔政总队佛山支队4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5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直属单位
省渔政总队佛山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佛山分局)(正科级)
负责渔政管理和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实施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捕捞行业监管,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等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所
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承担兽医行业日常管理,动物疫病监测、控制和扑灭,动物防疫检疫执法监督等工作。
林业执法监督所
行使国家《森林法》及其配套法规所赋予的执法监督职能;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相关案件的查处、复议;负责查处盗伐、非法采伐林木或珍贵树木,非法经营林木种子、苗木、野生保护动植物等行为。
单位地址
地址:岭南大道原大福路14号政府大院11号楼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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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