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是佛山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叶敏坚任市商务局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和管理部分商品进出口许可证。
(七)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九)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参与协调我市各类经济开发区的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
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
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领导分工
叶敏坚:局长
黄永全,现任佛山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正处级)。负责佛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童全庆,现任佛山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人事科、商务改革发展科(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办公室)、公平贸易科(政策法规科)、电子商务科,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李凯:副局长
刘娜(挂任):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拟定局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局年度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处理和协调局日常公务、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局党组会、局务会和全局综合性的会议。
三、负责督办领导批示、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及人大、政协各类建议提案。
四、负责统筹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核算和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协调各科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市级商务发展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跟踪商务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
七、负责局机要保密、档案、密码管理、公文流转、印章管理工作,承担局发文电格式审核、缮印以及电子文档发送。
八、负责局的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接待、信访、综治维稳、禁毒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信息化、政务网站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及办公设备的维护更新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
一、负责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局干部人事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局党组的组织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局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局机关绩效考核的综合性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公费医疗、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扶贫开发、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五、负责局因公出国(境)报批的综合协调和出访人员的政审工作。
六、负责局党的组织、宣传、教育工作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统筹开展局扫黄打非工作。
七、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做好局纪检工作,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
八、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促进勤政廉政工作落实。
九、协助局党组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监督检查党员作风情况,配合推进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执行。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商务改革发展科
一、研究提出全市商务工作发展战略,拟定全市商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
二、围绕局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以及局主要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牵头贯彻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衔接我市商务领域重大政策。
四、组织起草局领导重要讲话文稿和综合性材料。
五、负责对全市商务经济发展形势进行跟踪研究,牵头组织本局综合性课题研究,为局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参与商务领域重要产业调研活动。
六、负责收集、分析、整理、报送全市商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简报。
七、牵头负责涉及我局职能的对接国家自贸区工作。
八、参与指导协调我市各类开发区管理、统计工作。
九、负责编写商务发展报告、年鉴和地方志。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对外贸易科(佛山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制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统计和分析全市对外贸易宏观运行、机电产品进出口以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
三、推动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和协调本市企业参加国际展览会、经贸洽谈会等各类外贸促进活动。
四、协调非机电产品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商品的管理工作;落实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及管理办法;根据授权负责部分商品进出口许可证审核和发证工作;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五、承担外贸科技创新、品牌建设以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有关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
六、贯彻落实各级外贸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外贸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一、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会展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三、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四、承担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
五、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六)国内贸易与市场监管科
一、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内贸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优化内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指导内贸流通相关行业营销工作,提出促进内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国内贸易市场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
三、负责拟定全市开拓国内市场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企业参与各类国内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四、统筹开展全市促消费工作,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内市场商贸运行统计和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指导和组织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实施和社区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定拓宽农产品加工、销售渠道、改善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农村连锁经营工作,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六、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工作,实施商务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和推进流通业品牌建设工作。
七、依法对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汽车流通政策,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八、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应急物资和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牵头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协调烟草、盐业专卖和市供销社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外商投资科
一、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持续优化全市外商投资环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二、制订年度外商投资任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承担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资运行情况,建立数据定期通报制度。
四、加强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营商环境建设等问题。
五、落实国家、省有关稳外资政策措施,制定符合我市特色的外资政策措施,组织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六、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做好初始、变更及年度信息报告,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贯彻落实加工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加工贸易数据统计、加工贸易企业跟踪服务,指导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作。
八、依照权限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申办自货自运粤港澳直通厂车的许可工作。
九、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初审)、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等政务服务事项。
十、组织企业参与海丝博览会、加工贸易博览会等经贸活动。
十一、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按章程开展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佛山市投资促进局
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政策。
二、负责联系国内外投资者、各类工商组织及中介机构,整理、落实招商引资目标客户信息。
三、负责组织策划招商项目洽谈、考察工作。
四、指导和协助各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重点项目引进的协调和后续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级招商中介服务机构及境外代表处的聘请和管理。
七、负责外籍专员的管理和业绩考核,指导外籍专员开展项目洽谈和引进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公平贸易科(政策法规科)
一、指导和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及其他贸易壁垒。
二、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和应对贸易摩擦协调联动机制,维护产业安全。
三、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跟踪和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并提出建议。
四、协调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区工作。
五、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本局职能的贸易纠纷和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和章程的合法性;统筹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稿的办复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承担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推进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口岸管理科
一、负责拟定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及口岸发展趋势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口岸的开设、关闭及调整审查上报;承担口岸开放的启用验收和协调服务工作。
三、审核口岸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
五、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六、负责保税监管区(场所)建设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口岸业务培训,牵头组织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动。
八、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口岸专项资金使用意见。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对外投资与经济协作科(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一、负责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性商务重要外事活动。
二、研究分析对外投资合作(含市域以外,下同)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外投资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四、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区域经贸合作、协作工作。
七、承担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
八、协调解决有关国内经贸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电子商务科
一、制定全市电子商务、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工作。
二、负责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负责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和创新;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
四、协助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链建设,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五、负责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管理实施,包括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
六、承担电子商务的统计、监测和分析。
七、指导和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园区和发展载体建设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