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主抓教育工作。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
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及监管工作。
(六)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和统战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主管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网络问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行政审批对外服务和对内统筹协调等协调和督办工作。
办公地点:北楼第二层
人事科
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党群、干部的考察、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和妇女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工委工作。
办公地点:北楼第四层
财务统计科
拟订、监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年度预决算、经费核算;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负责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校办产业等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后勤管理、资产管理、校办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校舍房产管理工作及招投标工作。
办公地点:北楼第四层
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管理);指导、检查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承担全市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与预防监测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开展国防教育(含学生军训)、科普教育、环境教育工作。
办公地点:北楼第五层
大中专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办、撤销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类成人培训及社区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办公地点:北楼第二层
督导室(挂佛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拟订实施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政策措施和指标体系;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督导检查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责任检查和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负责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办公地点:北楼第六层
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指导实施中小学德育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与预防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实施市直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协调双拥、征兵及局关工委和机关团支部工作。
办公地点:北楼第四层
发展规划科(挂佛山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省、市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制定普通高中的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单位合作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变更)、年检工作;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
办公地点:北楼第二层
安全保卫科
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工作;负责学校保安队伍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三防”等工作。
办公地点:北楼第二层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业务,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地点:北楼第四层
直属单位
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加挂佛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牌子)
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学研究的具体性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发、研究地方课程,指导、管理学校校本教材的开发利用;组织制定学校教学用书的选用方案并检查学校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中小学教学视导、质量监控工作和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规划、管理、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制定佛山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各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规范全市校园网、教育网站建设:承担佛山教育城域骨干网的日常管理以及全市教育网站(校)开办业务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市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化教学信息资源库的研发、管理和评价;负责师生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以及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办公地点:南楼第二层
佛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站
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负责中小学教育装备、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的规划、建设、配备、管理、指导和应用研究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电化教育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各区及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学和实验教学应用;负责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功能室和图书馆建设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育技术和实验教学课题研究,开展教育技术和教育装备管理应用培训和各项竞赛活动。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办公地点:南楼第二层
市招生办公室
管理全市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组织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拟定中小学招生考试政策;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科统考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试卷运送、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资料的征订工作;按照财政物价有关规定行使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费用的统一收费权。
办公地点:西楼第四层
教育科学研究所(加挂佛山市教育局研究室)
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编制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安排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研究、指导、结题、管理和评定、推介、奖励教育科研成果;承办国家、省有关教育科研部门委托的课题项目申报、奖励工作及课题申报、立项与研究工作。
办公地点:西楼第三层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佛山市教育局荣获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现任领导
局长: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