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佛山市政府工作部门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佛山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指导文化、旅游和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行业正常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工作发展和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双边)、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负责监督体育彩票代销者行为;指导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承接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地级市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逐步扩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范围。加强对涉及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领域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关于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动漫、网络游戏的出版环节进行管理。市委宣传部负责佛山人民广播电台、佛山电视台的宣传业务和舆论导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佛山人民广播电台、佛山电视台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财务、会务、机要、档案、应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综合协调、创文等工作。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统筹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统筹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市节庆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信息、宣传,起草重要文件及总结报告等。承担本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听证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艺术科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市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负责监督体育彩票代销者行为。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建设。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广电网络科
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影视动漫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配合上级部门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查报批。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资源开发科(交流合作和推广科)
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佛山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指导和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要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旅游营销活动。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行业和市场管理科(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监督高危性体育经营活动。指导规范相关行业和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竞技和青少年体育科
拟订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管理与监督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运动队训练备战,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青少年体育比赛。承办省级以上大型赛事。指导和检查评估全市各级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训练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的开展,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二级裁判员和二级运动员核准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和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等。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综合执法一科
统筹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的、跨区的执法活动。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市场举报、投诉。负责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等设施的管理。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综合执法二科
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和法制审核。组织实施执法业务培训。
(十三)人事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相关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一)佛山市图书馆
负责文献的收藏、开发、研究和利用;开展对基层图书馆(室)的业务辅导;加强馆际文化交流和学术研究,编辑学术刊物;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和联合图书馆建设等。
(二)佛山市博物馆
开展对历史文物和自然标本的发掘、保护、征集、收藏和研究;举办历史、文化、艺术、自然和科技等兼具历史人文价值和科学艺术趣味的陈列展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向公众传播历史文化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传播工作。
(三)佛山市文化馆
组织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技能培训;组织业余文艺作品创作;指导全市各级文化馆(站、室)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辅导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和对外民间文化交流等。
(四)佛山市艺术创作院
负责全市专业艺术创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承担广东省交给我市的艺术创作任务;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文学、戏剧、影视、绘画、雕塑、现代陶艺、民间工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研究、展览等活动;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全市性的重大专业艺术活动,为地方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五)佛山粤剧传习所
传承和创新粤剧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承担粤剧公益演出、创作,推动粤剧艺术发展。
(六)佛山市祖庙博物馆
负责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佛山祖庙等进行维护、管理和利用;做好所辖文物保护单位历史环境的控制以及古建筑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收集整理地方性和民俗性的史料和文物,举办具有历史性和民俗性的多样化的陈列展览;承担重大接待任务;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编辑出版相关的著作、图片集和其他普及读物;为市、区两级博物馆征集文物藏品和历史资料;开展相关的文物信息调查、资料整理工作;为广大文物爱好者提供文物鉴赏、交流平台,提高本地区收藏和鉴赏文化水平;发挥宣传国家保护文物方针政策的窗口作用;为市民及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提供文物鉴定和咨询服务等。
(七)佛山市演艺中心
承担电影放映、社会公益文化宣传、艺术演出等任务;为全市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重大比赛和社会公益性团体活动,以及国内外文艺演出交流活动提供场地;承担公益演出、对佛山大剧院的驻场监管、艺术交流培训任务;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八)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承担体育中等学历教育及中小学的基础文化教育,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体育专业人才,组织参加全国、省青少年锦标赛,及全运会、省运会和市运会的竞技体能比赛等活动。
(九)佛山市体育场馆中心
负责市体育馆和世纪莲体育中心及世纪莲体育游泳中心的运营管理工作;承办各级体育竞赛的具体工作;负责群众性体育竞赛的组织、集训、参赛工作;负责培训裁判员和群众体育骨干;对全市体育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进行技术指导;组织体育用品供应。
(十)佛山市体育彩票中心
负责中国体育彩票在全市代销及代销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市体育彩票的发行和销售管理。
现任领导
局长:徐觅
副局长:黄宝坚、宋建萍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11月,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10月,被文化和旅游部授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2 11:3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