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是佛山市禅城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局长为叶美平。
主要职责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拟订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负责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房屋安全使用、房屋白蚁防治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提出全区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建议。
(四)负责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房建设。负责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五)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
(六)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与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具体负责结建式、兼顾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包括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八)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工作。组织建筑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发展应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
(九)负责规范、指导城乡建设的工作。参与协调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燃气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供排水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审批、建设、质量监督、验收和维护等工作;指导供排水安全生产和城镇节约用水工作。
(十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格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湖泊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江河湖泊水系连通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组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水土保持规划。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二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配合开展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配合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全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二十三)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负责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全区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六)负责协调开展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定防震减灾的综合防御措施,监督管理全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区震情监测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应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扎实做好宜居城乡建设和品质提升。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增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现任领导
叶美平: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郭文: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杨德荣: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李海雄: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宋红霞: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区房屋安全和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丁江澍: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总工程师、二级主任科员。
张文莉:驻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三级主任科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后勤、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进行综合性调研。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行政事业规费征缴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控全区水利、除市政道路外市政建设工程资金及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综合监管科。负责对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人防、地震管理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定、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受理本系统工作人员行政违法和执法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和控告,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绩效管理、干部履职监督工作。
(三)住房规划和保障科。组织拟订住房发展规划,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人才安居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房的政策调研、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保障性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拟订全区房地产管理政策和监管政策,监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等相关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房屋和物业管理科。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小区建设、房屋安全使用、既有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行业。拟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牵头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六)建筑业发展和设计管理科。拟订促进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技术工作,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负责建设科技管理工作,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相关科技课题论证。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行业职业资格监管服务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建筑市场监管。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建筑业市场和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行业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含农村自建房)相关政策法规。负责预防和化解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矛盾纠纷。监督实施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拟订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定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含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编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拟订全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禁止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预防白蚁施工监管工作。
(九)城乡建设科。负责规范、指导城乡建设的工作。拟订本区城乡建设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参与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审核,指导村镇建设、全区宜居城乡创建、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燃气管理科。拟订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处理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危害城镇燃气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监督燃气工程建设的实施。指导、协调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和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水资源管理科。承担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发布区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本区供水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和公共供水设施改装、迁移的审批。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供水水质、城镇二次供水以及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渠务科。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编制排水设施养护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排水设施(污水管网、雨水管网、道路沙井、进水口)的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污水提升泵站、市政排涝泵站的日常管养及安全生产。负责全区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
(十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水利设施(含河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本区排水(防洪)规划。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河涌整治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核审批、开工备案。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河涌整治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安全生产和各阶段验收工作。加强技术管理,负责执行全区水利工程、河涌整治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破堤(坝)核准。负责水利和河涌整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
(十四)河湖管理科。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计划,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组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水土保持规划。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以及安全监管。负责非水利工程项目破堤(坝)核准。负责编制区内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安置、日常工作协调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全区涉水违法事件查处。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直属单位、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蓄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水环境管理科(区珠江综合整治项目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负责编制水环境整治规划。统筹、协调、指导水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统筹、协调,指导区水环境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审批。组织开展水环境整治以及与水环境整治相关的各级考核工作。统筹水环境整治相关投诉处理工作及水环境整治有关审计问题处理工作。统筹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海绵城市建设纲领性文件。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和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工作。负责区水利行业的银行贷款的统筹、协调、实施和管理。
(十六)供排水工程建设科。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供排水管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本区排水(防涝)规划。负责全区供排水管网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核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指导供排水管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安全生产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
(十七)人防地震科。负责人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中长期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人防指挥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执法、查处和平战转换工作。牵头编制和修订防空袭方案,组织拟定和实施重点目标的防护措施。负责人民防空通信的规划制定与工程建设,健全人防组织指挥体系。负责防空警报设施安装、拆除和维护管理。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演练,协调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和抢险抢修、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指导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定防震减灾的综合防御措施。负责防震减灾宣传、地震灾害预防,依法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