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判
词语
佥判,汉语词语,读音qiān pàn,意思是签判;指做佥判官。
解释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2).指做佥判官。
(3).签名并作判词。
出处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晏安恭为越州教授,张子韶为佥判。”
《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王安石﹞初任浙江庆元府鄞县知县……转任扬州佥判。”
明·汪廷讷《狮吼记·访友》:“下官佥判凤翔三年,蒙恩召直史馆。”
明·袁宏道《与倪崧山》:“大约手疲於佥判,眼疲於簿领。”
参考资料
佥判
.在线汉语字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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