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85年1月,前身是合江地区中级法院和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165名。其中:法官108人,平均年龄44岁,本科以上学历占89.8%;其他工作人员56人,平均年龄38岁,本科以上学历占75 %;事业编制10人,平均年龄 29岁,本科以上学历占30%。
院情简介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85年1月,前身是合江地区中级法院和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165名。其中:法官108人,平均年龄44岁,本科以上学历占89.8%;其他工作人员57人,平均年龄38岁,本科以上学历占75 %;事业编制10人,平均年龄 29岁,本科以上学历占30%。年均办案13000余件。
机构设置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与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合署办公)、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司法警察支队、技术室(司法鉴定中心)、办公室、政治部(设干部科、宣传科、综合科)、司法行政与财务装备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研究室(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李岫岩
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旭青
副院长:晋文红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市中院党组成员:纪红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曹哲
法院建设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本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审判工作有新发展。组织开展庭审、合议、裁判文书、案件质量“四评查”活动,加强流程管理和质效评估通报,推动审判质量提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绑架等刑事犯罪,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减刑假释工作实施方法》,采取裁前公示、重大案件听证审理等措施,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工作透明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少年审判方针,推行缓刑犯家长监管责任制度,引入心理评估干预机制,开展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工作,对少年犯依法适用缓刑,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民事审判疏导和化解功能,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6%,力求案结事了人和。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41.2%,有效促进了官民和谐。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涉农合机构、涉劳动报酬、涉政府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执结标的额6.6亿元,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二是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果。积极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开展岗位练兵,通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书记员技能竞赛、专业知识考试等活动,促进法官能力提升。加强教育培训,对全市法院247名干警进行两大诉讼法专题培训,组织全市法院171人参加上级培训。加强文化建设,通过讲法制课、开座谈会、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送法进军营、进校园”活动,省双拥办予以转发。严格落实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和调研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抓机关风纪,成立审务督查室,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三是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成效。中院各业务部门积极开展对下业务指导,规范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各基层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不断进行装备更新,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奠定了坚实基础。全面加强警务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和执法能力,保证了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所获荣誉
近年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中级法院”、“全省审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省精神文明办重新命名为“全省精神文明单位标兵”;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多个先进集体和个人。
2021年11月25日,入选2016-2020年黑龙江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公示名单。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3 05:19
目录
概述
院情简介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