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领导分工
于嘉龙 党组书记、局长
柴  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延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俊峰 党组成员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执行黑龙江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落实纳入医保目录药品的维护及医疗机构自制药剂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向商业保险公司招标采购,监督商业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和待遇落实。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落实黑龙江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纳入医保目录药品维护、医疗机构自制药剂审核等相关工作。拟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工作。
五、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服务行为监督检查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参考资料
政府信息公开.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9 14:09
目录
概述
领导分工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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