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市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牵头组织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
(八)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牵头开展对口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九)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能源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七)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大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俄合作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以及机场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运行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调控目标和调控建议,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体制综合改革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全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佳木斯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
(七)区域经济服务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振兴和对外合作科。组织拟订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广东等对口合作工作。
(九)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科。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俄合作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大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农村经济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相关工作。
(十一)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
(十二)产业协调科。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三)高技术创新发展科。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综合协调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佳木斯市节能监察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五)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十六)经济贸易和财政金融科。参与拟订全市粮食政策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转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
(十七)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负责按照《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授权的价格管理权限组织拟订、调整市管商品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
(十八)成本调查监审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
(十九)价格信息认定科。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报表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反馈市场价格信息、反映物价动态。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对发生的各类价格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证性认定;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对下级有争议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复核裁定。
(二十)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一)评估督导科。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二十二)央企联络科。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二十三)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编制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综合信息平台中涉及佳木斯市的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四)能源科。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承担规定权限内煤电、抽水蓄能发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煤炭开发、石油、天然气和炼油等项目的管理、审核及上报工作。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五)煤电油气运保障科。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的紧急调度,协调解决煤电油气运保障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项目综合协调科。承担市项目建设工作专班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专班决策事项的协调、服务和落实工作;统筹全市项目谋划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围绕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主导产业谋划项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并解决相关问题。
(二十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有关工作,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规则并组织落实。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二十八)民营经济发展科。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承担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九)人事科。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三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李树伟  主  任 党组书记
郑宝斌  副主任 党组成员
孙艳君  副主任 党组成员
张晓光  副主任 党组成员
徐  亮  副主任 党组成员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2 17:43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