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办公地址位于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8号机关中心3号楼2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三)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并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对各市辖区餐厨垃圾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负责并指导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六)负责市政公共资源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共停车设施、公交站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公共自行车、露天市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八)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负责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挥、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查处城市管理相关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12319热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事件受理、派遣、指挥、督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全市城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局长:刘佳源
副局长:郝忠双、马立斌
四级调研员:马忠斌
建设系统“12319”指挥中心主任:付新宇
垃圾处理中心主任:赵旭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协调、政务公开、安全和保密等工作。参与拟订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建设的经济支持政策,提出市级专项资金计划需求。负责信息管理和市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账务处理。负责编报年度城市维护专项费用预算、部门预算、资金计划及财务决算。
(二)法规督察科。负责对全市城管系统执法机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参与起草城市管理类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指导监督城管系统普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县(市)区城管系统内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协调司法部门保障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管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对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仪容仪表、队风队纪进行督察考核。指导全市城管系统执法装备的规范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园林绿化树林砍伐移植、侵占园林绿地、城市户外大型非墙体类广告设置、依附城市道路架设杆线管线、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方案、基建工地施工占道、破挖城市道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综合业务科。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业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标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数据统计。负责城市管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库,研究制定数字城管相关管理模式、管理流程、考核评价体系。
(五)考评督办科。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方面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冬季清雪、“三乱”治理等工作的日常检查、督办考核。负责督办和反馈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乍落实情况。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接收、派遣、督办和反馈。负责网络平台、群众信访、12319热线、12345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等有关城市管理的投诉咨询信息及领导批示督办和反馈。负责义务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项目管理科。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停车设施、公共自行车,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项目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移交等工作。负责露天市场的规划、建设。
(七)资源监管科。拟订市政公共资源方面的政策、制度及管理规范,制定市政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程序,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政公共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对利用市政公共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