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是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现任局长为朱海涛。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及中省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监督实施相关规程标准。
(四)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准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煤矿行业准入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管理执行全市
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文办会等工作。
(二)
应急指挥中心(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值守工作;及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和交办的紧急工作事项;及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全市发生的重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反馈事态发展和处理结果。承担应急值守、局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接报处置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信息,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
(四)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自然灾害救援科。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自然灾害(气象、水旱、地质)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灾情核查和物资保障科。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科技信息科(社会动员培训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及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十五)地震灾害防御管理科。负责编制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本地区的地震灾害预测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依法管理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管理震情、灾情速报网络建设,组织建立地震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安全监察执法科。统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跨区域执法、较大案件查处和吊销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现任领导
朱海涛: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林春雷: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丹: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