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权限内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江河、跨县(市)区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申报与管理。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和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协助开展国际河流(湖泊)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湖长、市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水利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参与起草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参与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规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权 限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权限内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组织对局所属单位( 市直管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负责对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问题进行审计调查。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据公报。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开展国际河流(湖泊)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全市水利行业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 和科技推广。
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督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中小河流堤防、中小型病险水库、中小型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水旱灾害防御及河湖运行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权限内江河湖泊和权限内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申报与管理。
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水电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河湖长制工作科
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河湖长制主要任务。组织落实市总河湖长和市级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种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降雨地区的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江河、闸坝、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旱情及气象分析预报。组织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负责统计掌握洪涝和旱灾灾害情况;负责大、中水库的防洪调度预案的审查,组织实施汛期水库调度工作。
市河道管理处
佳木斯市河道管理处成立于1986年,是佳木斯市水务局下属的副处级单位,下设四科一室两队,同时挂有佳木斯市城区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全市城区松花江、中小河流堤防及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依法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防洪保安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和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等水利行政规费工作。
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佳木斯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56年,是国家发改委审定的工程咨询甲级,建设部审定的水利行业(灌排)甲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国家计委、建设部、水利部、测绘总局颁发的设计、勘察、测绘、水保、造价等乙级资质证书。院下属1个基层单位、1个公司,下设9个室队。现有在职技术人员77人,其中高级、中级职称的技术骨干51人。全院有10余个生产配套专业,是一支专业门类齐全、技术精湛、设备先进、综合素质较高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专业队伍。主要承揽水资源利用研究、中小流域规划、大中型防洪工程、水利枢纽、城镇供水、水土保持工程、灌、排等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可行性研究任务,同时还承揽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评价、经济评价和工程项目咨询以及工程施工和水利科学技术研究等任务。
水利设计院一直致力于三江平原及周边地区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现已完成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500余项,其中大中型项目1000余项,有多项工程获得省部级或地市级优秀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公开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被评为工程勘察设计全面质量管理合格单位,2000年度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2002年12月一次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2年获得市政府颁发的模范单位称号。
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制定全市用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拟定跨行政区划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入江河排污水口设置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排污口调查公报;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开发处
佳木斯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开发处是佳木斯市水利局下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97年,现有编制18人,下设四个科室。主要负责佳木斯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能: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制定工程年度施工计划;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制定工程建设施工技术要求;负责督促施工进度,检查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设计、规范进行施工;负责工程建筑材料的抽检工作;负责推广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工作;组织工程各中间环节的验收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期工作。
市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宣传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及《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对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进行监察和保护;监察水事活动,维护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它违反水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协助公安及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与刑事案件;负责全市水政监察队伍的培训、证件管理,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处理水务系统执法人员和收费人员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工作的具体事宜。
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负责我市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含农田水利工程)和城镇供水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市水库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水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水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库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和运行安全检测工作;承担水库的蓄水、防汛、灌溉及堤坝设施的管护工作;负责水库生态旅游的开发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承担景区内水土保持、护林防火、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水库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
现任领导
王 鹏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克男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继承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2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评为“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