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科学技术局是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现任领导是国宏利。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编制市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议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专家与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计划、政策。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教强市,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政府部门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转变,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相关工作。
(二)资源配置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拟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创新调查及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
(三)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
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市属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属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市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提出市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四)高新技术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六)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指导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和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七)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科
拟订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管理服务办法。拟订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出国(境)培训、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对外科技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和措施,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承担本市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的推荐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纪检工作。
现任领导
国宏利:局长
张志民: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海博: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昌会: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