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定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推进县(市)区相关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开放应用。负责对市级电子政务项目进行集约化和信息共享审核。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规范,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市、县、乡(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对全市政务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八)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驻厅部门及人员的日常监管、协调、服务工作。
(九)负责规范、指导、监督“流程再造”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本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强运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审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全市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三)负责指导网格化协调指挥中心和12345热线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市商务局和经济合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应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通报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领导分工
局长:赵玉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天星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彬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维护。
(二)政策法规科(投诉受理科、市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提出营商环境建设建议。负责提出宣传全市营商环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营商环境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及推广。提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策咨询服务。参与起草有关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复查申请,涉及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受理的案件按责转交。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过程、结果的合法性审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下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等工作。
(三)放管服改革协调科。负责推进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流程再造”工作。制定相关改革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检查、评估、考评相关改革任务、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规范工作,组织部门对市本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政务服务管理科(互联网+监管协调科)。负责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监督、考评,负责受理全市政务服务涉及窗口服务的投诉、处理、反馈。负责建设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分析、管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部门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反馈。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推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考核各有关部门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情况。指导、规范下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对项目的促进、保障工作。承担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大数据建设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电子政务、政务大数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全市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开放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组织专家对全市拟新上或改扩建电子政务项目的论证和审核。负责牵头落实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标准,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和开放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规划建设管理。
(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规范,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立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监督科(网格化协调指挥中心管理科)。负责查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负责对全市营商环境舆情监督、应对。负责投诉举报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针对问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负责协调、督办网格化协调指挥中心受理的疑难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对承办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业务工作考核。
(八)考核评价指导科。负责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等工作,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指导各县(市)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其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历史沿革
2018年12月18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揭牌成立。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3 16:0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