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
2021年5月,被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市对区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六)按分工负责地方政府
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拟订和实施地方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和执行
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和执行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九)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
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国家、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调整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工作。负责市直车改单位人员车改补贴变更审批。
(十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及战略性调整。
(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区责任划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税务局的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市级彩票销售机构和市级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参与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科。参与起草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组织协调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税政科(市税收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提出权限内其他有关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贯彻落实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五)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的相关
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市级党群、行政、事业、政法、军队、武警部队、应急消防救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八)科教和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广电、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城乡建设、
城市综合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
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
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
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三)经贸科。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供销、粮食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制度。
(十四)产业发展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拟订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承担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监督管理。对各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市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六)金融科(监事会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负责派驻监事的管理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审批工作。
(十八)会计管理局。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监督评价局。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
(二十一)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市直车改单位人员车改补贴变更审批,监督核查相关人员车改补贴标准。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定编。负责公车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科(国有资产党建工作室)。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三)企业改革发展科。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重组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配合驻市中央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遗留问题。承担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日常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
(二十四)企业财务考评科。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
(二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现任领导
刘岩:佳木斯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传峰:佳木斯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广忠:佳木斯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道伟:佳木斯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中心主任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佳木斯市财政局入选为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