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在先
用以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
使用
在先权利
(FIRST TO USE PRINCIPLE)是指最早用以确定
商标
权利归属的原则,根据这一
原则
,没有对商标的使用即不
拥有
任何权利,如果双方对商标都进行过使用,商标权利属于首先使用之人。
适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不仅认为这样确定的权利归属对于双方才算公平,而且认为惟有在商业中已经使用的商标才有保护的必要。
全世界
美国
、
加拿大
、
英国
、和
澳大利亚
等国采用这种归属原则进行
商标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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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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