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税,是对于行驶在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只对个人和外国侨民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征收。使用牌照税以行驶的车、船为征税对象。凡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除规定可以免税的以外,都是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税率采用定额幅度制度。各省(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内确定适用税额,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核准实施、备案。船舶规定统一的税额。
机动船按净吨位计征,并根据船舶大小规定每吨每季税额,50吨以下的3角,300吨以上的1元1角;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计征,并根据船舶大小规定每吨每季税额,10吨以下的1角5分;11吨至50吨的2角,300吨以上的3角5分。应税的车、船使用人,须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登记、纳税,领取车船使用牌照及完税证。免税的车、船,除另有规定者外,亦应申请登记,领取免税牌照并缴纳牌照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