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行政行为
法学术语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它以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
行为介绍
依据“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主动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被动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
特征
1、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
2、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3、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抑制影响维持公共利益的因素,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4、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作出。
5、依申请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种类
依申请行政行为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行政许可,我国学者论述较多的还有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当然,还有一些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也是需要相对人申请的。例如,助成性行政指导、某些行政合同的缔结、行政仲裁等。
程序
1、提出申请;
2、申请的要件审查与受理;
3、审核;
4、批准(或拒绝)申请;
5、对不予批准的救济程序。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1 17:48
目录
概述
行为介绍
特征
种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