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它以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
依据“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主动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被动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行政许可,我国学者论述较多的还有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当然,还有一些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也是需要相对人申请的。例如,
助成性行政指导、某些行政合同的缔结、行政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