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破案中,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对案件侦查有重要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怎样发生,参见发案时的种种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重新加以再现的一种侦查措施。侦查实验的作用为确定是否立案提供依据;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为审查犯罪证据提供依据。侦查实验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进行,但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通过侦查实验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看到某种音响和形象;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完成某一行为;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能否留下某种痕迹等。为了保证侦查实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实验的地点、时间、环境和工具,应尽量和原来相同;实验应反复多次进行;应邀请见证人参加,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具有某种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参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局负责人批准。
实验简介
侦查实验可独立进行亦可与现场勘查同时进行。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1)为了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看到某种声音或某种现象;
(2)为了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为了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
(4)为了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
(5)为了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是否可能留下或不留下某种痕迹;
(6)为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7)为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化。
规则
(1)必须经有关领导的批准。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6条也对此作了规定。
(2)实验条件应尽可能地接近案件发生时的状况。如天气状况、时间状况、环境状况等都应尽量与原条件相接近。
(3)要坚持对同一情况反复实验,以便得出确切结论。
(4)要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5)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实验。实验开始时,要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如实验目的是为了查明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是否真实时,应允许他们亲自参加。
(6)要做好实验笔录,记载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参加实验的人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