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建筑规定外草10/1000,两山向内倾斜8/1000。而角柱在两个方向都有倾斜,从而使建筑获得较好的稳定性。但在明清已不常见。
为了加强建筑的整体稳定性,故建筑最外一圈柱子的下脚通常要向外侧移一定尺寸,使外檐柱子的上端略向内侧倾斜,这种做法叫作“侧角”,师傅称为“掰升”。清代建筑柱子的侧脚尺寸与收分尺寸基本相同,如柱高3米,收分3厘米,侧脚也为3厘米,即“溜多少,收多少。”由于外檐柱的柱脚中线按原设计尺寸向外侧移出柱高的1/100,并将移出后的位置作为柱子下脚中轴线,而柱头位置仍保持原位不动,这样,在平面上就出现了柱根、柱头两个平面位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