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孺,春秋时期曹国人。晋文公讨伐曹国,囚禁曹共公,侯孺通过贿赂晋国筮史(负责占卜的官吏),使
曹共公恢复君位。
侯孺,登侯氏,《左传》∶“曹伯之竖侯孺”。“竖”,杜预注∶“竖,左右小吏。”郑玄注:“竖,未冠者之官名。”《周礼·天官·内竖》:“内竖掌内外之通令”。”侯孺是曹伯身边的侍从。
曹共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2年),晋国攻打曹国,讨伐
卫国,俘虏曹伯襄。楚国围攻宋国,
晋文公私下答应曹、卫复国,劝其与楚国断绝关系。
城濮之战,晋国打败楚国,晋文公与诸侯在
践土会盟,成为中原霸主,并恢复卫侯的地位,但是曹伯没有恢复地位。
晋文公得重病,侯獳贿赂晋文公的筮史,让他把得病的原因说成是由于灭了曹国。筮史就对晋文公说:“齐桓公主持会盟而封异姓的国家,现在君王主持会盟而灭同姓的国家。曹国的
叔振铎,是文王的儿子;先君
唐叔,是武王的儿子。而且会合诸侯而灭掉兄弟之国,这是不符合礼仪的;曹国和卫国一样得到君王的诺言,但是不能一同复国,这是不讲信用的;罪过相同而惩罚不同,这是不符合刑律的。礼仪用来推动道义,信用用来保护礼仪,刑律用来纠正邪恶。丢开了这三项,君王准备怎么办?”晋文公很高兴,恢复了曹共公的君位,曹共公就在许国和诸侯会盟。
《史记·晋世家》∶“丁丑,诸侯围许。曹伯臣或说晋侯曰:“齐桓公合诸侯而国异姓,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之後;晋,唐叔之後。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晋侯说,复曹伯。”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冬,晋侯有疾,曹伯之竖侯孺货筮史,使曰:「以曹为解。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与卫偕命,而不与偕复,非信也。同罪异罚,非刑也。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公说,复曹伯,遂会诸侯于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