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赛因王朝
突尼斯统治王朝
1705~1957年统治突尼斯的王朝。创始人侯赛因·伊本·阿里原是奥斯曼帝国的军官。掌权后被拥戴为贝伊,之后这成为世袭称号。1883年起法国成为突尼斯的保护国,使侯赛因王朝失去独立性,威望逐渐降低。1957年共和国成立,王朝随之解体。
王朝简介
侯赛因王朝(a1—Sulalah al—Husayniyyah,1705~1957)18世纪初在突尼斯建立的伊斯兰封建王朝。1705年由希腊血统的土耳其军事将领侯赛因·本·阿里(Husayn ben‘Ali,?~1740)创建。一共传19个君主,统治252年。
侯赛因原为奥斯曼帝国委任统治突尼斯的贝伊,1705年他在当地封建主和伊斯兰教上层的支持下,推翻了专横跋扈土耳其近卫军的统治,在承认奥斯曼素丹宗主权的条件下,推行独立的内外政策。这个王朝虽然承认奥斯曼帝国的宗主权,但实际已经独立,根据1710年颁发的继承法,他的统治是世袭的。突尼斯有自己的军队,可以铸造货币,与别国建立外交关系(1710年与法国,1716年与英国、1720年与西班牙帝国、1725年与奥地利帝国)、宣战和签订条约,并有得到奥斯曼帝国承认的突尼斯国旗。可是突尼斯执政者一直承袭贝伊和帕夏称号,土耳其也一向把突尼斯看作他的行省之一。突尼斯和土耳其这种不明确的关系,使得欧洲列强各自按照自己的利益来决定对待贝伊的态度,或者作为独立的君主或者作为土耳其的从属。
侯赛因王朝统治下的突尼斯,是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部落的对抗和分治,与北非其他国家相比软弱的多,侯赛因改组国家政治机构,中央设置迪万会议决定国事,设法律会议作为立法咨询机构,设首相和大臣,分管财政、军事、外交、内务等,全国划分为24个行政区,均有贝伊委任的卡德伊(州长)管理。 王朝奉行逊尼派教义,教法上遵从马立克学派。苏菲派沙兹里教团提加尼教团广为传播。
侯赛因他发展农业,振兴经济,修建清真寺和学校,颇得人心。1740年,其侄阿里帕夏举兵反叛,侯赛因被杀,王朝陷于内乱。1756年,其子伊本·侯赛因从阿尔及利亚借兵,夺取贝伊之职,重建侯赛因王朝。18世纪后期,因王位继承之争力量削弱。哈穆德贝伊 (1782~1814)统治期间,威尼斯共和国袭击了突尼斯沿海城镇苏萨(1784)和哈勒格瓦迪, 阿尔及利亚人也曾两次入侵(1807,1813),1811年土耳其禁卫军的叛乱,使得哈穆德贝伊解散精锐的奥斯曼军团,定期招募地方军。19世纪初,西方各国定期对突尼斯贝伊施加压力,1819年在欧洲坚持下,终于宣布对欧洲的海上圣战者是海盗,立法禁止,而这一向是突尼斯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830年,法国占领阿尔及利亚后,奥斯曼政府决定要加强对北非的统治,第二年,土耳其舰队驶往突尼斯的地中海沿岸,企图恢复对突尼斯的直接统治,但遭到法国七月王朝的反对。法国的目的是将突尼斯列为自己的殖民地。1837年法国从阿尔及利亚开始入侵突尼斯,占领了若干绿洲。但在英国的压力下撤退了。
19世纪中叶,突尼斯君主艾哈迈德·贝伊(1837~1855在位)执政时,以埃及穆罕默德·阿里为榜样,推行社会改革,废除奴隶制和对犹太人的限制,创建一批现代学校,按欧洲方式训练新军,改善军事装备,并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建立立宪制政府,拒绝对奥斯曼帝国纳贡。后突尼斯首相海亚尔·帕夏(1873~1877)推行现代改革运动,提出在保留伊斯兰文化传统的同时,实行现代教育,传播西方的科学知识,为此创办了教授欧洲语言和科学的萨迪克学院。1861年颁布宪法,通过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人人平等,财产不受侵犯,还允许外国人在突尼斯经商。
为了军队的建设,政府耗费了大量的钱财,导致财政状况剧烈恶化,法国拥有突尼斯外债1.25亿法郎中的1亿法郎,法国总理公开宣称,突尼斯在未建立新秩序之前,应该被看成资本的殖民地。1878年柏林会议上,列强达成了瓜分世界的协议,英国和其他国家承认法国在突尼斯行动的自由。1881年4月,3万法国陆军从阿尔及利亚突入突尼斯,同时还有8000海军陆战队登陆,5月12日,法国将军不列阿尔向突尼斯贝伊宣读了一个保护条约,限定5小时答复,突尼斯就这样沦为法国的“保护国”,在形式上,突尼斯还是一个国家,他没有像阿尔及利亚那样成为法国的一个省,也没有想法国的其他非洲属地那样,被称为海外领土,突尼斯原来的王朝、军队和行政机构都保存了下来,只是过去被视为土耳其行省总督的贝伊,成为独立的君主了。事实上,这个君主只不过是法国殖民当局的傀儡而已。实权由法国总监掌握,这个总监名义上只是法国外交部任命的大使,实际上以贝伊的名义,管理从上到下整个突尼斯。
1896年,“青年突尼斯人”的社团创办了伊本·赫勒敦学院,按现代方式进行宗教教育,以维护伊斯兰教。20世纪初,以阿布杜·塔勒布为代表的伊斯兰复兴思潮兴起。为反对法国殖民主义的统治,一批不满于社会日益世俗化、西方化的伊斯兰学者,倡导恢复伊斯兰原旨教义和宗教礼仪。1907年,伊斯兰公产委员会主席巴希尔·萨法尔创建了突尼斯青年党(即宪政党前身),主张由突尼斯人自己管理国家,在组织青年知识分子反对法国当局侵犯伊斯兰教权力的斗争中起了很大作用。
1920年由民族资产阶级组成宪政党,要求参加议会和政府,后分裂。1934年,以哈比卜·布尔吉巴为代表的现代主义者组建新宪政党,反对法国殖民当局所推行的民族“归化”(即穆斯林可取得法国公民资格,不受教法约束)政策,实现民族独立的要求,成为突尼斯民族独立运动的中坚。后遭法殖民当局镇压。1954年,由萨拉赫·本·优素福领导的新宪政党,组织民族解放军,以南部和中部为根据地层开武装斗争。1956年突尼斯独立,仍保留君主制。1957年7月25日制宪会议决定废除君主(即贝伊)制,成立突尼斯共和国,王朝遂告终。
君主列表
贝伊列表
侯赛因一世 (1705~1735)
阿里一世 (1735~1756)
穆罕默德一世 (1756~1759)
阿里二世 (1759~1782)
哈穆德 (1782~1814)
奥斯曼 (1814)
马哈茂德 (1814~1824)
侯赛因二世 (1824~1835)
穆斯塔法 (1835-~1837)
艾哈迈德一世 (1837~1855)
穆罕默德二世 (1855~1859)
穆罕默德三世·阿勒·萨迪克 (1859~1882)
阿里·穆迪特 (1882~1902)
穆罕默德四世·阿勒·哈迪 (1902~1906)
穆罕默德五世·纳德尔 (1906~1922)
穆罕默德六世·阿勒·哈比 (1922~1929)
艾哈迈德二世 (1929~1942)
穆罕默德七世·阿勒·穆斯夫 (1942~1943)
穆罕默德八世·阿勒·阿明 (1943~1956.3.20)
国王列表
穆罕默德八世·阿勒·阿明 (1956.3.20~1957.7.25)
参考资料
侯赛因王朝.伊斯兰之光.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1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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