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是指实施
侵害他人权益
行为的人。受害人可以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要求侵权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来承担法律责任。侵权人分类:1、直接侵权人;2、间接侵权人;3、共同侵权人。
1、
停止侵害:对于
侵权行为还在持续的,首先应当停止侵害。例如,行为人擅自在他人土地上搭建违章建筑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3、
恢复原状:对他人财物造成损害,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例如,行为人擅自在他人宅基地取土,造成他人房屋地基下沉,房屋墙壁开裂的,如果房屋可以修复,侵权人应当在取土处回填土方,并修补墙壁裂缝。
4、
赔偿损失:对于原物无法返还或无法修复的,经被害人许可,可以赔偿相当于被损害财物实际价值的实物或金钱。
财产损害赔偿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人必须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进一步说明)。但也有例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按照该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的实施了侵权行为同时主观上又存在欺诈故意的,其不仅要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还要支付相当于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罚金。
5、
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某些特殊物品:如亲人的遗物,婚戒等情侣之间互赠的信物,有关组织颁发的奖品以及婚礼时拍摄的照片等等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具有重大纪念意义且无可替代,一旦损害或灭失会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苦痛的物品。这些物品如果由于侵权人的行为发生损毁,物品所有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上述5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之间并不互相排斥,而是可以同时使用。受害人可以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要求侵权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来承担法律责任。例如,甲将乙的摩托车偷走,后甲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摩托车严重损坏。在这案件中,乙就可以同时要求甲返还原物并恢复原状(修复摩托车),假设摩托车虽然经过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但仍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价值贬损(被导致之前市场价值为1万元,经修理后市场价值只涉剩下6000元),此时乙还可以要求甲就车辆贬值的部分(4000元的市场差价)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