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筹集资金加强
重点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并考虑到
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因素,1989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决定首次以保值为条件发行保值公债,实际发行额为125亿元。该公债采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分配任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专业银行和财政、邮政等部门多渠道办理推销的发行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保值公债偿还期为三年,发行条件是:
年利率随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
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
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如果银行
储蓄存款利率上调,则
债券利率亦在相应的时限随之上调,如果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下调,债券利率维持发行时期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不变。一方面,由于对
本金实行保值,并外加一个百分点,使
债券购买者的投资可避免因
通货膨胀而遭受贬值的损失,获得较高的
利息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克服
固定利率债券在发行时遇有通货膨胀而被迫大幅度提高发行利率的问题,为政府在未来通货稳定时期降低偿债负担提供了可选择的机会。
外国也有这种附加保值条件的
债券,如1981年英国发行的“随物价指数滑动国债券”。这种
国债的票面利率较低,但
本金和
利息的支付金随
零售物价指数变动。当初,英国政府曾限定少数几种基金购买这种
国债,1982年以后取消了这一限制。后来英国的
长期国债几乎都是以这种方式发行的。另外,英国政府还对向公民发行的
储蓄债券实行
物价变动补贴的办法,为公民提供了财产保值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