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借款是在保险期限较长的人寿保险中,保险合同生效后一定年限,保单项下积累起一定量的责任准备金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凭保险单向保险人请求借支的款项。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申请保单借款时,有时要征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同意。借款金额一般不能超过保单项下积累的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 (即如果当时申请退保能够领到的现金退保金) 的一定比率(如80%、90%、95%等),借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并须支付利息。借款期满归还本息后可继续借款。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借款期间仍需缴纳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满期需要给付保险金时,如果有尚未归还的借款本息,保险可从保险金中扣除。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逾期不归还借款,借款本息达到或超过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时,保险合同即行失效。
在
保单有效期内,如果本保单已具有
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保单借款主要是
寿险公司为某些保险产品提供的借款功能。保险不同于
活期储蓄,可以随时存取,并且不会影响本金。一般来说,寿险的缴纳期限都比较长,特别是投保的前几年,如果提出退保的话,客户往往会有一些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为了让客户在经济窘迫的时候不至于用退保的方式换取现金,特别提出了用寿险保单作为抵押,从保险公司贷款的服务。
具体来讲,是在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已经具有一定的
现金价值,可以由投保人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需被保险人签名同意)。借款金额大致相当于当时保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80%左右。
d.投保人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若未偿还本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之现金价值,本
合同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