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保定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和企业(产业)文联的联合组织。
内设机构
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组联处、人事处、艺术精品辅导处。下属三个科级事业单位:保定市文学研究室、保定市文联文化艺术培训部、《
青少年文学》杂志社。另辖十一个文艺家协会和一个书画院: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戏剧家协会、音乐家协会、曲艺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影视家协会和舞蹈家协会、杂技魔术家协会;保定市文联书画院。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保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
保定市文联)是中共保定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全市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大市、文化名城,强市兴县富民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
保定市文联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河北省文联并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保定市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
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党的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动员全市文艺工作者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树立和践行
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和谐文化,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的目标而奋斗。
第三条 保定市文联努力加强同兄弟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推动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家开展市际、省际、国际文艺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保定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文艺展赛、理论调研、学术讨论、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保定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努力推动保定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
第六条
保定市文联致力于在本会会员中倡导、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建设一支
德艺双馨的文艺家队伍,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精品,发现扶持文艺人才。
第七条 保定市文联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定市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保定市文联实行团体
会员制。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全市性产业文联为保定市文联团体会员。本会对所属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全市性产业文联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对县(市、区)文联负有业务指导责任。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自觉接受本会领导。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
(二)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三)报文联党组备案;
(四)由文联以文件形式宣布并登报声明。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进行日常工作汇报,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并按期换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保定市文联最高权力机构为保定市文联代表大会(简称文代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保定市文联章程;
(二)选举保定市文联委员会委员;
(三)听取并审议保定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保定市文联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保定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保定市文联特邀产生。保定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团体会员中的岗位委员,实行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继任者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六条 保定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即文联工作会议),由保定市文联主席团召集。每次大会出席人数应占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代表、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保定市文联代表大会和保定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保定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提名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保定市文联代表大会闭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相应职权。
第十八条 保定市文联委员会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对委员会和主席团工作起参谋、咨询作用。主席团提名荣誉委员若干人。对不称职的委员或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予以罢免。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通过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适当增补。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保定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市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各种文艺活动收入;
第二十条 保定市文联经费、资产及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保定市文联下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二十一条 保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保定市
文联。保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BAODING CITY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BDCFLAC”。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保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保定市文联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保定市文联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委会
牛力强、王连成、王建发、王继平、王艳芳(女)、王振林、王庆武、
仇必鳌、孔繁浩、邓玉明、
冯鹤菁、田坤英(女)、刘芳(女)、刘素娥(女)、刘文庆、刘金珍(女)、任淑辉、邢龙涛、李桂琼(女)、李丽娜(女)、李永清、 李玉肖(女)、张文启、张冬梅(女)、张劲鹰(女)、张晓阳、张伟涛、吴宝君、杨学德、杨章锁、郄佳学、贺志仁、郭树林、赵学军、展宁、高胜利、唐少会、晏文光、
崔砚君、彭静(女)、解新占、樊新旺
领导
党组书记、副主席 郭树林
副调研员 彭 静
文艺家协会
保定摄影家协会
保定书法家协会
保定美术家协会
保定音乐家协会
保定戏剧家协会
保定舞蹈家协会
保定民间文艺家协会
保定曲艺家协会
保定影视家协会
保定杂技魔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