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教育局是由
保山市人民政府领导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负责对高校、中专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的教育法规草案。
2、负责对高校、中专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3、领导市教育局党委系统党的工作,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4、领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学校管理体制。
5、负责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
6、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7、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经费拨款和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市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8、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的世行贷款中教育合作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评估。
10、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1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12、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履职培训、晋级培训、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市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3、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14、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制定各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组织自学考试、社会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学籍管理工作和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15、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校建修缮及校办产业工作。
16、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评工作。
17、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18、负责教育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
19、负责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
20、负责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成长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21、对各级各类教育及其有关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2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收发、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宣传和协调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车辆管理、职工福利等后勤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机关职工大会的学习。
2、党委办公室
负责教育局党委的常务工作;负责教育局党委系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纪检工作;负责党员的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员信息管理、党内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工会工作、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及统战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3、人事科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直属学校(单位)和本机关的人事调动、离退休审批、工资管理、履职考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抓好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及特级教师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工作。
4、基础教育科
5、计划财务科
负责起草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参与提出各项教育专款的分配方案并负责对教育专款的下达、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援助和社会捐集资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市直教育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抓好市直教育单位财务核算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及审核市本级年度教育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负责市直单位教育经费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6、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研究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批;负责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的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协调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评估考核工作;指导、管理和审批社会力量办学;负责规划和指导省、市示范乡(镇)成技校的校舍建设和基地建设工作。
7、招生考试办公室
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宣传、动员、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管理;负责拟定我市中考及中专(含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组织和完成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自学考试及教育部推出的其它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处理和上报;负责在我市实施的各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考风考纪维护和违纪处理;负责我市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实施教育部开展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英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考试,并负责对考试培训机构的日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我市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籍管理和毕业生办证审核工作。
8、师资培训办公室
统筹规划、指导和组织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教育、新教师培训、教师履职培训、教师晋级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及其它形式的培训工作;指导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师资培训、校舍建设工作;负责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9、勤工俭学校建办公室
负责拟定和实施勤工俭学发展计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勤工俭学;负责勤工俭学周转金和贴息贷款的编制、分配、管理;负责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建设的立项、申报、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校建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产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舍灾情调查和危房排查,并及时上报;负责管理市直教育单位的校建规划、监督管理、工程决算及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