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根据《中共
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
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
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地名工作。
(五)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丧葬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殡葬执法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原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到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原救灾职责整合到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原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保山市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到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原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患重特大疾病低收入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保参保补助工作,“三无”精神病人、敬老院集中供养对象按政策开展救助相关工作。
3、与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接待、后勤保障、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按照权责清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项目、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慈善行业开展慈善活动。负责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承办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和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社会化发放等工作。负责 60 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专项社会救助办法。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负责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与邻县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地名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养老服务股。落实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殡葬监察大队。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丧葬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殡葬执法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编制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行政编制 18 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4 名:副局长 4 名。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7 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