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户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
保户质押贷款即保险公司对保户的质押贷款,保险公司是债权人,所以属于保险公司的资产。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第1112号科目 保户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
人寿保险公司
按规定对保户提供的质押贷款。
二、发生保户质押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
”、“
银行存款
”科目;每期收到保户质押贷款
利息
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利息收入
”科目;收回保户质押贷款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
本金
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
本金
。
保户质押贷款的定义:持有长期
寿险
保单
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在缴纳
保费
若干年后就保单所包含的
现金价值
提出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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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3-0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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