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权”指的是16世纪西班牙与萄葡牙二国对殖民地传教区的保护政策,到后来却发展成为对传教区的支配权。中国传教区先是在萄葡牙的保教权下,18世纪,随着葡牙帝国海上霸权的衰落,中国天主教的保教权逐渐转至法帝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法国将传教自由、设立教堂自由写入“条约”之中,意即对华天主教享有“保教权”,如果说,早期葡萄牙对华天主教的“保教权”含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话,那么,清末法国对华的“保教权”则含有相当的侵略主义色彩。“保教权”也成了教会之间表达共融的一个鸿沟。
林则徐的虎口禁烟引发了中英战争,在英帝国的坚船利炮淫威之下,清政府被迫签定了第一个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使清政府割让香港,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岸为通商口岸。
定于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使各国列强看出清政府在城下之盟后面所隐隐浮出的腐朽无能,纷纷要求利益均沾,其中法帝国主义迫使清政府于1844年签定了《中法黄埔条约》,在条约中均列入清政府准许天主教自由传播,在五口岸地方法兰西人犯有大小等罪均照法兰西例处理,中国政府无权过问。而1858年的中法《天津条约》更签定:“天主教原以劝人行善为本,凡奉教之人,皆全获保佑其家”。两年后“联军又来进犯,连陷津沽,直达北京火烧圆明园,迫签《北京条约》,此条约对传教也有规定,所没收之教堂政府一律发还;准许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清末时间的政府,彻底的解除了雍、乾及嘉庆百年来的禁教谕令,从此门户洞开。由于传教士领有法国领事裁判特权的保护,于是在全国各地广置教产,自由传教,“从此以后,传教士不必再躲躲藏藏了,且享有官厅的保护,甚至有些传教士一当教友被控告于官厅时,他们竟出而袒护,但条约不能左右中国人民敌视外人的感情,也不能阻止流血事件的发生,因此,教士和教徒们牺牲的事件时有所闻”。 由于解除百年大禁之后,教会一下子自由了,且由于许多传教士借列强保护下的民族优越感,严重的挫伤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是条约“将教会与帝国主义联系在一起了,因此种下了仇教的种子,由此生出了无数的教案与教难”。 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发生了教案事件,仅1856年至1899年间就发生了三百余起。影响比较大的教案有:广西西林教案、贵州教案、天津教案等,其愈演愈烈,最后竟导致“扶清灭洋”的
义和团运动。一方面,教难频仍此起彼伏,“烧教堂,杀洋人”的浪潮席卷全国。另一方面法帝国主义借保教权为由横加干涉,借机扩展其势力范围,而许多传教士则藉其荫庇横行霸道。以致有人感慨的说:“中国天主教在此后五六年中大概要靠着上述各种条约的条款……生存着”。 当时的情形确是照这种趋势在发展。而这时,信教人数大增。是许多中国人到教堂里来躲避时乱,更可借此显赫的外衣来耀武扬威,或是吃官司之后,来寻求庇护的。数目是增长了,却造成了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形。在史式徽所著的《江南传教史》中详实的描述了这种情形。
这时的教会能够自由传教,购买田地,靠山无非是帝国主义的势力撤消教禁并承其荫庇。而修建教堂,派遣传教士等教会事务,则须由法国驻京领事馆来处理或代管,而中国教会与罗马教廷之间没有直接的上下联系。即使有,也得通过法国领事馆来做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