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留入学资格是指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相关情况
保留入学资格,通常有两种情况。
其一是指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其二是指新生健康复查中,发现有某种疾病,经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疗,或因其他原因,经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
根据现行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2年。期满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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